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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11月3日,郾城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公告中说明,拟征收土地总面积8.8981公顷,其中农用地8.8981公顷(耕地8.0488公顷)。拟征收地块一:范围为淞江街道回马村、小王庄村、王堂村,四至范围位于五台山路东侧、绵山路西侧。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拟征收地块二:范围为淞江街道回马村、小王庄村,四至范围位于五台山路东侧、嫩江路北侧。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拟征收地块三:范围为淞江街道回马村、小王庄村、王堂村,四至范围位于五台山路东侧,嫩江路北侧。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此次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城镇道路、防护绿地、工业用地建设行为。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文件规定执行,区片价标准为85.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漯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漯政〔2013〕89号)规定执行,青苗补偿标准为1.8万元/公顷。
本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为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分为:货币安置,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进行分配;社保安置,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规定执行,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就业安置,该区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优先考虑提供就业、职业培训、创业贷款等方面的政策支持。
公告中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时间为2025年11月3日至2025年12月2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乡(街道、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同时,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来源:郾城区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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