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工商大学法学院胡霞副教授被女学生匿名污蔑后奋起反击一事,我在前天10.29的文章《》已经梳理了一遍。事件发酵之后,果不其然媒体涌入进来了,其中有两个媒体的表态“很有意思”,正是老熟“人”大象新闻和封面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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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忧心师生关系不能只剩“法庭见”,封面新闻则呼吁“应以更包容、理解的心态对待学生”。这两篇评论看似四平八稳,试图在师生之间构建一个“和谐的中间地带”,但论述逻辑却存在一个根本性的误判。它们将一起清晰的法律侵权事件,强行塞进了“师生矛盾”的旧框架里进行解读。这是很多媒体拉偏架、和稀泥的惯常骚操作了。
这不仅仅是所谓师生矛盾,而是一起标准的民事侵权。俩评论的核心预设是把这当成“教”与“学”之间的内部纠纷。因此,解决方案自然指向“加强沟通”、“教化育人”、“给予容错空间”等等。这个框架用于讨论教学方式、课业压力当然是有效的,但用于分析这件事情,就完全跑偏了。
本案的起点虽然是在课堂,但性质从当事女生李林倍发布匿名诽谤言论的那一刻,就已经发生了质变。一个成年公民,在公共平台用“刻薄、媚男”等带有强烈人身攻击和污名化的标签,歪曲捏造事实去损害另一位公民的名誉权。
毫无疑问,这已经超越了“对老师教学有意见”的范畴,演化成了一起清晰、典型的民事侵权行为,甚至可能触及法律红线。
媒体反复强调“师生”身份,潜意识里仍在将学生置于一个需要被引导、被包容的“弱势”或“不成熟”位置。然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那个大一女生已经年满18岁,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为自己的言行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如果将她视为一个“不懂事的孩子”,要求被侵权的老师必须体现“包容的温度”,这本身就不是真正的平等,而是对责任意识的消解。话说这一出胡锡进经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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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呢,这两家媒体的“中肯”建议,也建立在对方是“可教之才”的前提下。但本案中,涉事学生的行为链条显示其诚意堪忧:匿名攻击、被发现后滑跪、道歉文中仍夹带私货(提及ADHD、坚持“对男生更温柔”的指控等)、私下朋友圈仍有不堪辱骂。
这一系列操作足以表明,她的道歉更接近于一种规避即时风险的策略,而非真心悔过、诚恳认错。用《剑来》陈平安的话说就是:她不是知道自己错了,她只知道自己要被告了。
面对一个并非真心悔过,甚至可能将老师的宽容视为软弱的对象,评论所设想的“通过沟通让其真正认识错误”的路径,简直就是是一种幻想。
当一方已经放弃了理性沟通,选择用恶意诽谤作为武器时,另一方最有力、最正当的回应,恰恰就是法律。胡霞选择“法庭见”,不是什么“缺乏耐心”,而是面对非常情况采取的非常手段,是最契合其法学教师身份的“最后一课”。
再说了,选择起诉并非就是放弃教育责任。相反,胡霞老师的做法恰恰实现了法律与教育的高维度统一。对侵权者而言,起诉是最严肃的“教育”。这堂课的主题是“责任”,它用最深刻的方式告诉对方,网络言论有红线,恶意伤人必须付出代价。这种教育远比苦口婆心的说教更令人刻骨铭心。
对更广泛的学生群体和社会公众而言,胡霞老师将整个过程作为案例融入教学,这本身就是一种更高层次的教育。她示范了如何依法维权、如何将抽象法条应用于实践,这正是一位法学教师所能提供的最生动的“育人”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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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大象新闻和封面新闻这两篇评论的“理中客”,本质上是一种在是非明确的侵权事件面前怯于表态的“安全姿态”。它们试图用“关系和谐”的旧尺子,去丈量一个需要法律清晰界定的新问题,非蠢既坏。反观以往我经常吐槽的新京报,这次倒是让人耳目一新、颇为惊喜——《》。
最后我想说的是,我们支持胡霞老师起诉,并非什么鼓吹对立,而是支持用最权威的规则来厘清模糊地带、树立好边界。当“沟通”已被滥用,当“包容”被曲解为软弱时,法律就是守护公平正义的最后底线。
胡霞老师的做法,非但不是在破坏教育生态,反而是在用法治的力量,为所有师生重建一个更清晰、更安全、更有尊严的交往生态。在这堂生动鲜活的法治课后,该补课的或许不只是那名女学生,还有那些习惯性“理中客”“和稀泥”的霉体们。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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