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钱,取个款还得“自证清白”?银行一句“反诈需要”,就能把储户当嫌疑人审?
知名律师周筱赟,在山东东营建行的遭遇,揭开了当下“反诈形式主义”的荒诞一角:取一万多元现金随礼,柜员不仅盘问用途,还要联系“反诈中心”和“家人核实”,甚至翻他上月转账记录,仿佛不是去取钱,而是去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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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离谱的是,银行一边坚称“规定必须说明用途”,一边又在僵持半小时后,轻飘飘说“其实可以取”。前后矛盾,进退失据,暴露的不是风控严谨,而是懒政与越权。
问题出在哪?
央行明文规定:单日取现5万元以上才需登记用途。一万到五万之间,纯属自愿配合。可现实中,不少银行擅自加码,把“建议”当“强制”,把便民服务变成审讯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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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由千篇一律:“防止你被骗。”
可逻辑根本站不住脚。我一个成年人,头脑清醒,手续齐全,凭什么要向柜员汇报“买烟还是随礼”?如果真担心我被骗,该做的是风险提示,而不是预设我有罪。
这种“先怀疑、再放行”的操作,本质上是对公民财产权的羞辱。
更讽刺的是,当周律师质疑时,银行甩锅给“反诈中心”;记者一问,反诈中心却说:“没这规定,是银行自己搞的。”
两边踢皮球,最后受伤的是普通老百姓。你要是没点法律常识,可能真就乖乖交代“买奶粉”“交房租”,甚至被忽悠着打电话让“家人确认”,殊不知,这已涉嫌侵犯个人信息与自主权。
这种层层加码的“反诈内卷”,早已偏离初衷。真正的电诈防范,应聚焦于技术拦截、账户异常监控、精准预警,而不是把每个取现金的人都当成潜在受害者或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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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呢?骗子用虚拟币、境外卡照样逍遥,老实人取个工资却被反复盘问。
资源错配不说,还制造了大量社会摩擦。多少老人因说不清用途被拒之门外?多少生意人因急用现金耽误交易?银行图省事,一刀切执行“严查”,把本该由警方和技术系统承担的责任,转嫁给一线柜员和无辜储户。
周律师能全身而退,靠的不是运气,是懂法。他知道:银行无权强制问询,更无权调取历史转账记录;反诈中心若无合理怀疑,不得干预正常金融业务。普通人若不懂这些,很可能就被“规定”二字唬住,默默忍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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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法治社会,不该是“谁懂法谁赢”,而应是“规则清晰、权利平等”。银行作为服务机构,不是执法机关。你的职责是安全高效地办理业务,不是扮演“反诈警察”。若真发现可疑交易,应依法上报,而非当场设卡刁难。
说到底,反诈不能成为侵犯权利的遮羞布。保护人民财产安全,绝不等于剥夺人民支配财产的自由。当“防骗”变成“防民”,当“服务”异化为“审查”,再好的初衷也会走向反面。
周律师这一闹,闹得好。至少让某些机构明白:老百姓的钱包,不是你们随意翻检的抽屉。下次再问“取钱干啥”,不妨回一句:“关你什么事?”
当然,最好像周律师一样,手里攥着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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