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名片关注⬆️
北京含墨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郑植升,近期承办了一起涉嫌“仙人跳”的刑事案件。
本案当事人在被逮捕一个月后,经辩护人郑植升及委托人的共同努力,最终于昨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重获自由。
本案在法律适用和程序上并不存在实质争议。然而,在一个半月的辩护过程中,本律师经历的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冲突,却让我意识到:一起刑事案件的能否有满意的结果,不仅在于法律的适用与律师的能力,更在于当事人、委托人能否始终信任自己的律师。
法律定规则,律师明路径,但能否走到终点,往往取决于彼此的信任。
因此,作为辩护律师,我对委托人怀有由衷的敬意。
在长达四十五天的沟通过程中,我们彼此信任、相互配合,没有猜忌,也没有犹豫。委托人在面对压力与不确定时,始终保持冷静、理性与果断,这是刑事案件中极为难得的品质。
这份信任,让辩护工作得以顺利推进;这份理解,让律师得以尽最大努力完成自己的职责。
可以说,这起案件的结果,不仅属于律师的努力,也属于委托人信任的力量。
事情经过
9月中旬,我接到了一起称是“仙人跳”的刑事案件,案发地在北京。
委托人在收到拘留通知后24小时内即与我联系,并迅速确认委托。次日下午,我在北京某区看守所会见了本案当事人。
委托极快,律师会见极快,而案件的报捕也同样极快——在拘留两周后,检察院即批准逮捕。
很多当事人都会关心的第一个问题是:“能不能出来?”
作为辩护人,我无法给予明确的答复。但一般而言,律师在第一次会见后,心中都会有一个大致判断。
本案中,我的初步判断是,当事人“较大概率可以出来”,但案件存在一个关键症结,解决这个问题,人大概率就可以出来,但需要辩护律师与在外的委托人共同努力才能化解。
具体问题由于案件仍在侦查阶段,不便透露,在此期间发生的一插曲,让我印象深刻。
有一天,我从看守所会见结束后,前往办公室面谈,其中一位是委托人,另一位是亲戚。
会面时,我详细说明了辩护方向以及解决问题的可能路径,两位均表示理解与配合。
然而次日晚,那位亲戚突然来电。
电话内容不再赘述,言辞中多有责备,指责我未尽力帮助当事人,甚至提出“你作为律师要负责找到立功线索”“缴纳保释金”等无理且非法的要求。
我反问她:“你这都从哪学的?电影看多了还是哪个神亲戚指导你了。”
她回答:“你不用管我从哪儿学的。”
“我的委托人是×××,我只对她负责,我没有义务向你说明案件情况。”
说完我便挂了电话。
类似的情况,其实并不少见。
当事人家属内部在律师选任或案件处理上存在分歧时,这样的冲突几乎难以避免。
因此,在我与委托人第一次见面时,我就提醒过:
“接下来这段时间,一定会有人告诉你可以‘花钱取保’,一个都不要信;也一定会有人说你找的律师不行,但律师水平、责任心到底如何,我相信您能感受到。”
本案也不例外。
这并不是我有预知能力,而是几乎每个刑事案件都会经历的“考验”。
让我欣慰的是,本案委托人并没有因为我的年龄或执业年限,对我的专业产生质疑。
当我说明那位亲戚的言行后,委托人当即决定不再接听对方电话,也不再与之联系,并将其微信、电话一并拉黑,同时让我也不再接听那名亲戚的任何电话。
此后,委托人继续对我保持充分的信任与配合,我的每一项辩护工作,都全力支持。
至于在失去他人协助的情况下,我与委托人最终如何化解案件的症结,过程可以说颇具戏剧性。
为了推进案件,我们不得不临时调整策略,甚至“入戏”极深——谁能想到,办理一件刑事案件,有时也需要一点“演技”。
在我看来,律师办案若只拘泥于法条条文,而忽视人和事的复杂性,那是远远不够的。
法律是工具,但人性才是案件的变量。
正如我上个月办理另一案件报案时的经验——为了获取关键信息,我一度以学生、客户等身份接触对方,才顺利推动了笔录环节的进展。
办案的核心,其实就是与人打交道。
必要的策略、适度的伪装,以及对人性的精准把握,往往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这些经验,往往比一份写得再完美的法律意见书,更能推动案件的实质进展。
案件还在侦查阶段,暂不便细谈,待本案结束后,我会再与大家分享更多细节。
总之,这一次,是我们两个人——靠着耐心、判断与信任——一起解决了那个关键的症结。在这期间,如果委托人对我有一丝的不信任,这起案件都不会有今天的结果。
事后,我与委托人通了一通电话。
“你知道我为什么没有在他被逮捕后,立刻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吗?”
“郑律师,我从来没有想过也没有查过这些,我对你的工作无条件信任。”
“我知道,但从那件事后,其实我都做好了心理准备,如果有一天你来问,我该如何回答。
或许某个亲戚会跟你吹耳边风,你的律师没有交羁押必要性审查,不称职。
他说的没错,在逮捕后,我确实还可以向检察院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但法律规定,在没有新情况下,这只有一次申请机会。
如果我逮捕后不管三七二十一立刻交了,万一那个症结我们一直不能解决,那不就是早早的把日后申请他变更强制措施的出路给断了吗?
我可以做一个演技派律师,应付委托人,法律规定我能交的,我都交了,也不管结果如何,不管有没有作用,事后让你挑不出我的错。
但我演不了,我真的演不了。
我想的是,等有今天的时候,我再交,这会,这份申请才会有作用。
我一直在等这一天,这一天也终于让我们等到了。”
这起案件,给我最大的感触,是“信任”。
委托人的信任,是刑事辩护工作中最重要、也是最稀缺的力量。
不夸张地说,在当事人被批准逮捕前的最后两夜,我几乎没睡好。要么梦到问题已经解决、人被释放;要么天刚蒙蒙亮就醒来,无法入睡。
我还记得,批准逮捕前两天的傍晚,我从看守所回来,站在北京北二环的街头,与委托人一起痛骂的无奈;
也记得国庆节后第一个星期一清晨,我准时出现在郊区看守所门口,见到当事人,为他处理工作;
我记得在返城的公交车上,又闷又热、困倦难耐的样子(是的,我办案不铺张);
还记得中午在律所见完客户,匆忙在便利店买个三明治边走边吃,再赶往会见的节奏;
也记得那次会见中,劝慰当事人坚持下去、不要放弃——告诉他“大概率能出来”的那一刻。
昨天,他出来了。
今天回顾这一切,我在想:
这个案子难办吗?——挺难的。
爽吗?——真爽。
-完-
⬆️点击名片关注⬆️
300万+次阅读,成千上万的读者选择“律师观察Lab”,关注公众号“律师观察Lab”,黄赌毒的犯罪知识会以更加抽象的方式侵入你的大脑。点赞、评论并分享给朋友,让更多人加入我们,一起涨姿势。
声明:本文内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交流,不作为北京含墨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法律支持,欢迎联系以获取专业服务。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