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成都女子家门口被害案”于上午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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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晚,经历10个小时的庭审后,扬子晚报记者从被害人家属王女士处获悉,该案法院宣布休庭,一审延期开庭。王女士表示,被告人梁某某当庭解除了她的辩护律师委托关系,并在庭上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还说自己并没有精神病。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公告称,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一审延期开庭审理:2025年11月20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梁某滢故意杀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公诉机关提请以故意杀人罪追究梁某滢的刑事责任,被害人王某雅亲属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庭审中,被告人梁某滢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合议庭决定休庭,本案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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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此前报道,2024年6月9日,27岁的海归女生王某雅遭同小区邻居梁某某在自家门前骚扰,王某雅在看到物业65岁的保安前来处理此事后,便打开了房门,没想到却被梁某某直接捅了数十刀后杀害。案发后梁某某被鉴定患有精神分裂症,有关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该案于2025年5月27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5年11月19日,王女士告诉扬子晚报记者,凶手梁某某在5月27日的庭前会议上辩称自己是正当防卫,令人气愤。在上一次庭前会议结束后,我们最终没有申请对梁某某二次进行精神鉴定,因为我不认可这个精神鉴定报告,所以我觉得没有必要再做第二次精神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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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徐韶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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