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5年10月30日,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电科网安,证券代码:002268)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电科(北京)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网安”)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不得执行北京网安所购122套房屋及对应土地使用权,并解除相关执行措施。该案源于北京网安与开发商北京金丰科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科华”)的房产纠纷,目前金丰科华已进入破产程序,北京网安后续需通过破产程序主张权利,最终结果仍存不确定性。
诉讼背景:历时六年的房产执行异议纠纷
据公告披露,本次诉讼始于2019年2月,北京网安就其购买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花乡四合庄1516-15地块上5#办公商业楼122套房屋及对应土地使用权的查封事项,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2019年4月,北京网安一审败诉后提起上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开庭审理。案件曾因金丰科华进入破产程序中止审理,2025年4月恢复审理,最终于2025年10月30日作出终审判决。
诉讼各方当事人为:上诉人(原审原告、执行案外人)北京网安,被上诉人(原审被告、申请执行人)北京中宏瑞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原审第三人(被执行人)金丰科华及其管理人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二审判决核心内容:撤销一审并解除执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北京网安与金丰科华签署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合法有效,北京网安在一审法院查封前已合法占有案涉房屋、支付全部购房价款,且房屋未过户非自身原因所致。据此判决:
1. 撤销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9)京02民初118号等122份民事判决;
2. 不得执行上述122套房屋及对应国有土地使用权,解除依据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18)京02执12号民事裁定书采取的执行措施。
案件诉讼费用方面,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各322.36万元,均由被上诉人北京中宏瑞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负担。
对公司影响:当期损益无直接关联 后续仍存不确定性
公告明确,本案争议焦点为能否排除查封执行,不涉及具体金额,与公司当期损益无直接关联。但由于开发商金丰科华已进入破产程序,北京网安需在破产程序中通过诉讼或和解等方式主张房屋买受人合法权利,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暂无法确定。
电科网安表示,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公司其他未结诉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电科网安及子公司尚有11起未结诉讼仲裁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当事人身份案件数量(件)标的金额(万元)原告5被告6合计11
上述未结案件标的金额合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2%。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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