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一女子与亲戚朋友前往景区游玩时,不慎从网红摇摆桥上跌落致右踝关节骨折,后经鉴定十级伤残,因涉事各方未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女子将经营景区的旅游公司以及旅游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 11月10日,红星新闻记者获悉,法院判决女子自行承担20%的责任,旅游公司承担80%的责任,由旅游公司投保的保险公司赔偿女子13.4万元。
![]()
▲创意配图 据图虫创意
女子从网红摇摆桥跌落
右踝关节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2023年5月4日,女子苏某某与亲戚朋友一行到宁夏石嘴山市沙湖景区游玩,因桥上护栏松动,从沙湖不夜城内的网红摇摆桥上跌落。事发后,苏某某被送医救治。经诊断为右踝关节骨折、右内踝皮肤软组织脱套,住院治疗18天,后又因右踝关节骨折术后取出内固定住院治疗7天,共计花费医疗费29491.61元。
后经司法鉴定,苏某某构成十级伤残。因涉事各方未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苏某某将经营景区的涉事旅游公司以及旅游公司投保的某某财险银川市开发区支公司(以下简称“某保险公司”)起诉到平罗县人民法院,索赔22.4万元。
经查,涉事某旅游分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保险限额为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100万元,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10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宾馆、商场、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苏某某与某某旅游分公司在本次事故中过错大小及事故责任比例问题。
二审法院:
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担责80%
一审法院认为,游乐场中“网红摇摆桥”项目,根据其性质及日常生活经验,游玩该项目必然存在一定的危险性,在摇摆桥上行走,特别是“荡桥”过程中从桥上掉落、跌落存在较大的可能,苏某某选择参与该项目,其应当预见到在游玩时存在跌落的风险,自身应存在高度注意义务。苏某某仍选择参与游玩,苏某某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部分责任。
某某旅游分公司作为经营者,在设置该项目之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其安全性,应当配备专业、具体的安全保障措施,故某某旅游分公司对于本次事故的发生应承担较大的过错责任。故一审法院酌情认定由苏某某承担20%的事故责任、某某旅游分公司作为经营者应承担80%的事故责任,但某某旅游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该责任应当由某某旅游公司承担。因某某旅游分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公众责任险”,苏某某系被保险人,各方均应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某某旅游分公司已缴纳了相关保险费用,某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保险义务即对被保险人苏某某履行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认定苏某某的医疗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18.1万余元。法院依据划分的责任比例判决由保险公司在“公众责任险”范围内赔偿苏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4.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苏某某以及保险公司不服向石嘴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查明的案件事实一致。二审法院认为,沙湖旅游景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依法应当对苏某某因此所遭受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因某某旅游分公司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案涉事故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应当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上诉主张一审法院判令苏某某承担20%的过错责任较低的请求,二审法院不予支持。一审法院根据苏某某伤残程度及受伤部位结合护理需要,酌情核定护理期正确。此外,对于保险公司主张的护理费计算标准过高问题、误工费以及营养费等问题,经二审法院调整,最终确认苏某某的各项经济损失为16.8万余元。
日前,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改判由保险公司赔偿苏某某各项经济损失13.4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 王超
编辑 郭庄
审核 官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