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通讯员 周燕语
近日,湖北省鄂州市梁子湖区人民法院沼山人民法庭通过“电话沟通→实地考察→网上调解”的“三步走法”,成功化解一起网购农机退货纠纷,为数字时代的乡村法治实践写下了一则生动注脚。
2025年3月,农民刘某在浏览微信短视频时,被一款履带式旋耕机深深吸引。在视频号的引导下,他添加了销售方周某的微信。周某通过微信发送了乙公司的农机宣传册、与其他消费者的购买合同及农机生产商甲公司的生产报告。基于这些材料,刘某与周某通过微信协商,以280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旋耕机,周某很快发货,但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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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农机
然而,农机送到后却无法正常使用。刘某立即与周某沟通维修和退货事宜,但周某只同意退款13000元,且要求刘某自行承担退货运费。协商无果后,刘某将周某、甲公司、乙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吴永华在审查案件时发现,虽然案件标的额不大,但证据材料较为单薄,且涉及多方主体,直接判决可能难以实现案结事了。为此,法庭创新采用“三步走法”的调解策略:第一步:电话初探,架起沟通桥梁。法官通过多次电话沟通,了解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但争议关键在于农机现状。周某担心农机已被使用或损坏,影响二次销售。第二步:实地求证,用证据说话。为打消各方顾虑,法官亲自前往刘某处实地考察农机状况,并现场录制视频。经仔细查验,农机确实未被使用,但因保管不当出现部分锈蚀。这一发现为后续调解提供了关键事实依据。第三步:云端调解,跨越地域限制。考虑到周某身处外地,法庭充分利用网上调解平台,组织双方“面对面”协商。法官结合实地考察结果,向双方释明:刘某因保管不当需承担相应责任,而周某作为销售方也应保障农机质量。
经过情理法交融的沟通,最终达成调解方案,周某退款21000元,刘某负责退货并承担运费。目前,双方均已履行调解协议约定的义务,这场农机退货纠纷得以顺利落幕。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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