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一片约2.1亩的土地,看似平凡,却成为村民李文胜、李金谷等人过去数年里挥之不去的噩梦。他们声称,自家世代耕作、并通过正规协议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一纸日期为1997年的征用土地协议书“转”到了开发商名下。
“我们从2000年就和村里签了协议,一直在这里经营、投入,村民李文胜情绪激动地出示了数份发黄的文件。这些文件包括2000年与茂名市茂南区羊角镇爱群村交椅岭经济合作社签订的土地转让协议书及土地转让合同。合同明确,李文胜等人获得了位于交椅岭的约2.1亩土地的使用权。此后的二十多年里,他们在此从事生产经营。
2018年左右。李文胜等人意外发现,他们长期使用的这块土地,其权益人已变更为“世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和公司),该公司已取得了由茂名市自然资源局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支撑世和公司权利主张的关键文件,是一份签署于1997年3月17日的征用土地协议书。这份协议约定,由世和公司的前身征用包括涉案土地在内的大片土地,并支付补偿款。
爱群村民委员会出具了一份书面声明,明确指出该村委会未曾签订过这份落款为1997年3月17日的征用土地协议书,并确认从未收到协议中约定的204.38万元征地补偿款。
如果土地真如“97年协议”所言,早在1997年就被征用,那么属于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在当时就已发生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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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反映,整片土地面积高达10万平方米。征用如此大面积的土地,必须报省内批准。然而,世和公司方面始终未能向村民出示具备相应权限的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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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过程中需进行公告,并通知相关利害关系人到场指界。李文胜等人作为土地的实际长期使用人,是毫无疑问的利害关系人。但他们表示,从未见到任何相关公告,也从未被通知参与任何指界程序。
他们请求撤销为世和公司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土地早在1997年即已被征收,原告村民与后续的土地登记行为之间“没有意义上的利害关系”,据此驳回了他们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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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又请求确认那份关键的《征用土地协议书》无效。历经茂名市各部门审理,但最终仍以驳回起诉告终。理由则是村民“非该合同的当事人”,因此不具备提起合同无效之诉的原告主体资格。
目前,李文胜等村民仍在多方奔走,希望上级有关部门介入,揭开“97年协议”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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