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是指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又称本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与第三人(又称相对人)实施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受的民事法律制度。
网友咨询:
如何判断代理人的某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代理行为?
于奇生律师解答:
职务代理作为代理的一种特殊形式,是指代理人基于其在组织中的职务地位,在职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判断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代理,直接关系到责任归属和权益保护问题。职务代理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
(一)职务代理的权利来源是基于代理人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中的职务,经由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授权而产生代理权。如果代理人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中没有职务身份,那么就不可能构成职务代理。
(二)代理人的行为在职权范围内。职权范围:法定的公示的职权范围,或习惯法认可的职权范围。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三)代理人必须以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四)利益归属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而不是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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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奇生律师补充:
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就超越其职权范围的事项以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主张该合同对法人、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并由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法人、非法人组织有过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合同所涉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工作人员在订立合同时超越其职权范围:
(一)依法应当由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权力机构或者决策机构决议的事项;
(二)依法应当由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执行机构决定的事项;
(三)依法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表法人、非法人组织实施的事项;
(四)不属于通常情形下依其职权可以处理的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七十条 执行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工作任务的人员,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对执行其工作任务的人员职权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于奇生律师
江苏和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较强的法学功底,思维严谨、工作踏实、待人坦诚。执业以来带领律所的民商事团队、人身损害侵权团队、法务团队、婚姻家事团队、刑事辩护团队等办理了各类民商事、刑事案件等近千余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始终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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