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制度下的财产执行问题日益凸显,其中"法院可否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银行存款进行冻结"成为执行实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网友咨询:
我打赢了官司,但对方名下没什么钱。听说他老婆账户里有不少存款,法院能直接冻结他配偶名下的银行账户吗?
李龙律师解答:
从现行法律和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在可以对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银行存款采取冻结措施,但需要遵循法定程序和满足特定条件。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约定外,原则上属于共同财产。因此,配偶名下的银行存款可能包含被执行人的财产份额,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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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律师补充:
对已被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其他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查封、扣押、冻结解除的,登记在先的轮候查封、扣押、冻结即自动生效。其他人民法院对已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通知有关登记机关协助进行轮候登记,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其他人民法院查阅有关文书和记录。其他人民法院对没有登记的财产进行轮候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制作笔录,并经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及被执行人签字,或者书面通知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十二条 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李龙律师
黑龙江孟繁旭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在绥化市某基层法院十三年从业经历,有大量刑事审判经验,有大量刑事无罪缓刑不起诉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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