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辽市扎鲁特旗水务局对扎鲁特旗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禁采期内非法采砂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万元。
根据扎鲁特旗水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扎水罚字(2025)第09号),扎鲁特旗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巴彦塔拉苏木双龙镇村东侧河道采砂点,于禁采期内实施了采砂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禁止在禁采期和禁采区内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扎鲁特旗水务局对扎鲁特旗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处以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日期为2025年10月13日,处罚信息自2025年10月15日起公示,截止期为202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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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信息显示,扎鲁特旗水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3-03,法定代表人为孙明明,注册资本为12215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50526MA0N5EFX95,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黄山街东段北侧(旗政府办公楼内),所属行业为水利管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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