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重庆-重庆日报消息,10月19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江北区教委、渝北区教委、两江新区教育局等近日先后发布相关提醒,明确幼儿园收费项目、收费流程及退费标准等,并公布了违规收费举报电话。
在收费项目上,江北区教委明确,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延时服务费(自愿参与)及市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两江新区教育局则规定:伙食费应当由幼儿园与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坚持“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伙食费应当存入膳食经费专用账号;不得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以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定金等费用;不得收取书本费(含学具等);不得以培养幼儿某种专项技能、组织或参与活动竞赛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等。
在收费时间方面,渝北、江北等地教育部门表示,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或跨年预收。渝北区教委特别提醒,缴费时务必通过幼儿园对公账户转账,切勿通过个人微信、支付宝或现金等方式支付至私人账户或其他单位、公司账户,以保障资金安全。
江北区教委还提醒,家长应自觉抵制以“优惠预存”“折扣促销”等名义诱导跨学期缴费的行为,避免因园方经营风险导致“退费难”“卷款跑路”等造成经济损失。按学期或按月缴费后,务必索取正规票据并妥善保管,民办幼儿园应开具税务发票。此外,家长在为子女选择幼儿园时,注意核查园方办学资质(如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等),证照上标明的办学地点、办学内容等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在退费标准方面,渝北区教委作出详细说明:幼儿入园后因故连续休园一个月及以上,并已事先办理休园手续的,休园期间保教费按收费标准的30%收取。幼儿入园后因故要求退园或转园的,在园时间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含一半)的,按在园天数计算收取保教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学期初或学期末不足半个月的,按工作日计算收取保教费,超过一半的,按全月收取。
需要提醒的是,若家长在缴费时有所疑问或发现幼儿园疑似有违规收费行为,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及时向相关教育部门反映和举报。
原标题:重庆多区规范幼儿园收费:不得跨学期或跨年预收保育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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