貌似蔚来有大麻烦了。
2025 年 8 月,新加坡政府投资公司( GIC )在美国纽约南区联邦法院 正式对中国电动汽车制造商蔚来 (NIO Inc.)提起证券欺诈诉讼。
直到今年这两天,这桩诉讼才被媒体报道。
这个GIC是蔚来最早期的股东,早在2017年就开始投资蔚来了,并且在2020年到2022年大规模增持股份。
那么问题来了,既然是个大股东,为啥要起诉自家公司,搞个鱼死网破呢?
原因也很简单,蔚来从2020年的2块钱,涨到2021年最高67块钱,翻了33倍,仅用了一年的时间,而现在蔚来的股价只有6.6。
也就是说,GIC在最高点接盘了蔚来的股价,导致现在出现了20亿美元的亏损。
GIC不想就这么算了,所以起诉蔚来赔钱。
起诉的核心有两点:
一是蔚来独有的“电池服务(BaaS)模式”中收入确认方式;
二是蔚来对蔚能的实际控制程度。
先说一。
蔚来的这个租电服务,全中国乃至全世界也是独一份的。
它把汽车和电池分开卖,先卖给你一个车壳子,然后再卖你动力电池,然后这两样东西都可以分期付款。
比如一辆30w的车,电池价值7w,车壳子23w,然后两部分单独购买,可以选择一次性买断,也可以选择分期付款/租赁。
按照蔚来的计算方法,电池租8年差不多回本,如果你租电8年了,可以选择一次性买断,把差额补上就行了。
这么操作的好处在于第一,蔚来可以换电,这是非常大的优势,你根本不用担心电池衰减问题,使劲操就行;
第二,可以把车价降低,同时降低税率和消费者的购买压力。
于是问题来了,消费者在付款的时候是不是付了23w+第一个月的电租金,比方说800块。
但实际上蔚来计算收入的方式,是23w+7w,等于把一块电池所有的价格一次性都算了进去,没收到的69200元记作应收账款。
然而在美国会计准则中规定, “ 收入应在控制权转移给客户 时确 认”,也就是说这笔钱应该在第8年才能入账,而不是卖掉车立马入账。
这样一来蔚来在2020到2022的盈利部分就存在“不合规”嫌疑了。
然后再说第二点。
把车和电池拆分这个模式最骚的操作在于,车壳子和电池居然属于不同的公司。
车壳子属于蔚来,你买车给蔚来付钱没毛病,但是电池却属于一家名为蔚来能源的公司(以下简称蔚能),你租电的钱是给蔚能的。
可能有人会说,这也没什么大不了,蔚来拆分一个事业部做电池,分开付钱也正常。
哎,这么想都大错特错了,因为蔚来也不承认自己绝对控股蔚能,坚持说蔚能是一件独立自主的公司,自己把电池一次性卖给了蔚能。
一旦承认蔚能是蔚来的控股公司,那么两者之间的交易就是关联交易,可以把产品以数倍溢价进行交易,这样可以大大美化公司报表,炒高股价,这种行为是被明令禁止的。
但是GIC就坚持认为两家公司是关联公司,原因是 蔚能的 的全部业务都依赖 于蔚来,其电池种类、数量乃至租金价格均由蔚来决定;
蔚能核心和关键岗位的员工都由蔚来员工兼任;
如果蔚能是一家独立公司,为什么要从蔚来用市场价购买电池,明明可以从宁德时代这种专业电池公司大规模批发电池,这完全不复合商业逻辑;
蔚来持有蔚能 19.84% 的股份,恰好卡在 20% 这一可被推定控制的门槛之下;
蔚来通过应收账款及担保等方式,在蔚能中的实际经济利益占比高达55%。
所以GIC认为蔚能这家公司就是关联公司,必须被蔚来合并进报表,那么之前蔚来提前确认收入的操作就彻底无效了。
简单地说,你不能搞两家公司,把坏账丢给另一家公司,自己的主体公司都是真善美。
以上就是GIC的起诉内容,感觉逻辑很硬,这两点蔚来很难解释得清楚。
其实早在2022年6月就有做空机构指控蔚来通过子公司虚增收入和利润,涉嫌误导投资者。
后来蔚来聘请了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和法律顾问,对BaaS交易和财务披露进行核查。几个月后,蔚来公布了独立调查结果,结论为“未发现重大会计违规”,美国证监会 当时也并未公开采取进一步执法行动。
但是蔚来聘请的第三方独立调查,也仅仅代表第三方的独立意见,并不是司法认定的结果,三年前的这场诉讼一直在进行中,只是暂停,并未结束。
这次GIC作为大型投资者身份插队进了这场历时三年的诉讼,只是所谓集体诉讼之一,而非独立的新的案件。
所以蔚来这次和解的筹码恐怕会比较高,希望它能够少出点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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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七叔,一个亏了钱,又爬起来的男人
这个人,有点风趣,也有点骚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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