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在自觉到商品间“可通约性”背后隐藏的“质上等同”关系以后,就陷入“质上等同”的困境中。在他看来,“同名异义”的事物是不可通约的,也就是说,不同商品间不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质上等同”。倘若两种商品要进行交换,这种等同就只能归因于“人的需要”。
从我们这个时代看,亚里士多德把实现交换正义的愿望寄托于人的主观需要,似乎与他作为一名古希腊伟大哲学家的身份大不相称。但是一旦我们设身处地,要解决分配正义、商业正义以及矫正正义等问题时,同样也会力图实现交换双方的成比例关系。
在古希腊社会,这种比例平等至少包含四个比例项,即劳动者 A,劳动者 A 占有的商品,劳动者B,劳动者 B 占有的商品。而在现代社会,交换平等只包含两项,即劳动者A 占有的商品和劳动者 B 占有的商品。古希腊社会劳动者 A 与劳动者 B 进行交换的困难在于,两种商品中包含的劳动是不平等的,意味着在以不平等的奴隶劳动为基础的古希腊社会,要实现以平等的自由劳动为基础的客观主义道路,是行不通的。
从主观主义的路径看,货币已经约定俗成地成了需要的代表,并且作为衡量交换双方得失之间的尺度,它不但可以解决商品间的“可通约性”问题,而且还调配了双方交易的量的比例。
货币的出现恰好规避了商品交换中的“违反比例”问题。 很明显,亚里士多德形成衡量商品价值量的尺度主观化的意见,是由于他的“历史限制”导致的。尽管在“5 张床=1 间屋”这个等式中能够发现具体劳动转化为抽象劳动、私人劳动转化为社会劳动,但是古希腊社会是政治占主导地位的时代,商品贸易总是囿于政治的发展中,没有获得独立、充分的发展,故而这种转化带有“个别、偶然”性质。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交往的扩大,人类“平等”观念逐步成为国民的牢固成见,马克思在价值形式运动中发现了 5 张床与 1 间屋中真正等同的东西是“一般人类劳动” ,这个发现彻底突破了亚里士多德的“历史限制”,解决了商品间“质上等同”的疑难。
我们知道,“劳动二重性”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找到了“一般人类劳动”,就相当于打开了政治经济学的“总阀门”。尤其在《资本论》中,“劳动二重性”是理解“商品二因素”的前提,是区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基础,是揭示剩余价值真正来源的核心。
因此,“一般人类劳动”就是“劳动价值论”的“灵魂”,这一发现超越了亚里士多德,为科学的剩余价值理论奠定基础。
事实上,当古典政治经济学把劳动视作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时,就已经隐含了“一般人类劳动”思想的萌芽,只是他们在这条路上走得并不彻底。譬如配第把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确定为“土地”和“劳动”,混淆了商品的二重性与劳动的二重性;斯密认为商品的交换价值不是由劳动决定,而是由生产该商品的劳动时间、困难程度、精巧程度等多重因素决定等。
不得不承认,古典政治经济学在亚里士多德的基础上已经逐渐触碰到政治经济学的核心问题,但是由于他们的资产阶级立场以及对亚里士多德“可通约性”概念的忽视,未能在一切商品间“共同的质”方面做出应有的贡献。马克思率先在《政治经济学批判·第一分册》中批判地证明“劳动二重性”,而后以此为基础,从“劳动一般”挺进“价值一般”,逐步破除商品拜物教的性质及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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