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占理儿。
先问小伙们一个问题:你此前人生的某个时刻,是否有过想要杀害某个人的想法?哪怕是一闪而过的念头?我相信不少朋友都有过,我也有过。
深圳14岁女孩,被同学小区内数刀刺死。案发前这名‘未成年罪犯’不仅网购了刀具,还曾搜索‘14岁杀人会受到什么惩罚’这类信息,这是一起有预谋犯罪行为无疑。
大家支持对他施以极刑的心情,我完全理解也双手赞成。只是这起犯罪,包括去年的‘邯郸恶魔杀害同学’等数起同类案件,不自主的会让咱们感觉到一种趋势:未成年恶性罪犯,越来越多,手段也越发残忍、暴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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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比如这起案件中的一个细节,这名‘未成年罪犯’在第一次捅了多刀逃离时,听到女孩呼叫‘救命’,又折返回去朝着颈部连捅数刀,女孩当场毙命。
为啥现在的小孩这么狠?
大家首先想到的肯定是‘未保法’,由于它的存在,一些杀害他人的未成年恶棍,得以逃脱法律制裁,或者是只被轻微惩罚。
这是非常重要原因,但只是表面,深层原因更加让人心惊的——当前没有阻止的办法。
咱们都是从未成年时期过来的,尤其是13/4岁——17/8岁那个天不怕、地不怕的叛逆期。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在家不听父母的,在学校不听老师的,主打一个对着干,特别是当他们有某种强烈想法的时候,任何人的意见、劝导大多都是白费劲儿。
不过好在绝大多数孩子骨子里并不坏,他们只是单纯叛逆,想通过对抗获得一些自主权而已。这是孩子成长必经之路,毕竟孩子年龄增加、身体发育、心智变化,为的都是将来‘独立生存’,这是基因自带先天逻辑。
即便多数孩子正常,也肯定有不正常的。这里先举个例子:
俗话‘山中无老虎,猴子称大王’,自然界的弱肉强食,人类社会某些环境也存在。
1995我上三年级那会儿,学校有一老大,见过他拿着棍子揍另一个‘坏孩子’。他毕业后,挨打的那个坏孩子成了新老大横行霸道。等我上五年级的时候,又换了一个六年级的当老大。我上了六年级后,隔壁班一男生打败了我们班的恶棍,成了当年的老大。
其他有些环境也差不多,只要有人聚集的地方,一段时间后,自然会出现一个‘话事人’。这是生物群居的特性,显著的特点是:在智力越低的族群里,越容易凭借暴力或者是战斗力成为‘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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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没有发育成熟的恶棍未成年群体中,暴力被普遍认为是解决问题的最佳方式。其实说白了,如果不是法律和支撑法律的‘暴力机构’的存在,成年人的世界也是如此。早些年国内治安混乱时,黑社会横行就是最好的证明。
在这种认知大前提下,那些恶种未成年人,一方面用暴力欺负同类,享受着暴力带来的‘地位’‘快感’‘满足’;一方面又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惩罚。根本没有改变的‘动力’。
就好比38岁的你,大街上看一人不爽,上去就给人家开了瓢。然后因为你长得够帅,就给你免了惩罚。你发现帅竟然可以被优待,下次是‘加以利用’还是‘改邪归正’呢?
这就是那些恶种未成年,仗着年龄耍横、伤害、犯罪的‘仰仗’。如果再加上这个年龄段叛逆塑造出来的对抗心理,自然而然就会产生趁着‘年轻’,赶紧干坏事的想法。过了这个村,就没这么好的待遇了。
此刻,文章开头问题的答案也就出来了,咱们成年人即便曾有过杀人念头,但法律的严惩和理智的头脑,会阻止咱们付诸行动,因为后果承担不起。
另外咱们也看到,前段时间一些霸凌、群殴他人的恶棍未成年,作恶后叫嚣‘欢迎报警’‘未满16岁,对我们的惩罚是——没有惩罚’。本质上,这就是无数‘前辈’们替他们试探出了底线,他们才得以在底线之上‘肆意舞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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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恶棍未成年的‘幸事’,却是大多数正常孩子的‘悲哀’,但这还不是最危险的。
最危险的就是,类似深圳事件中那名‘未成年罪犯’——本质不坏的孩子被侵蚀。
通过官方媒体对案情的报道,我们知道两家是朋友且住在一个小区,两个孩子从小一起长大,小学时双方父母轮流接送,只是到了初中因一方家庭实在抽不开身,才由受害者父母单独接送俩孩子,并且已经持续了三年。
俩孩子哪怕算不上青梅竹马,至少也是从小就认识,并且相当熟悉,孩子本身也并不是坏种。
可在这种背景下,他还是提前购买刀具,搜索相关惩罚内容,说明他‘杀人动机和决心’在购买刀具之前就已经产生,并且目标也是确定的。最重要的是,他的动机保持了数日,并且最终也采取了行动。
是什么原因让他产生杀人想法,并且一直保持呢?他说是女孩看不起他。
可女孩已经不在了,女父母大概率并不是完全清楚。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懂得了隐私和遮掩,普遍不太喜欢跟父母说一些有可能被‘教育’‘唠叨’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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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两人之间发生过什么,咱们不得而知,而‘罪犯’给出的理由,应该说是能够促使他产生杀人动机的。要知道,成年人被情绪裹挟,有时尚且无法控制行为。而未成年人,大脑功能不全,不具备足够的‘刹车’机制,非常容易被‘仇恨’等情绪主导思维。
特别是在‘自我意识’逐步成型的年龄段,被人看不起是无法忍受、且‘仇恨’会持续存在一种特殊情况。所以他才产生并保持数日‘杀人’想法,然后一步步付诸行动。
特别是在看到同龄人有类似‘杀害’行为,且得以逃避最严厉惩罚的情况下,他的决心得到了‘强化’。在‘行动’时,第一次捅了数刀后逃跑,听到了女孩呼喊救命,他又回去恶狠狠的‘补刀’。这是情绪、肾上腺素、暴力快感等多种因素综合‘刺激’产生的无脑行为。
小时候有过打架经历的朋友,应该会有些体会,打架上头的时候,不自主地就会全力攻击对方最致命的头部、面部。当时异常亢奋一点都不觉得害怕,可事后回想一定是胆战心惊,也会庆幸没有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综上,这名‘未成年罪犯’的行为,是多种因素混杂造成的恶果。这里面有些因素是先天存在没法避免的,比如发育期带来叛逆、冲动、思维不健全、肾上腺等;也有些因素是随机、不具备普遍性的,比如家庭教育,贫富差距,孩子矛盾处理方式等等;再有就是一些社会因素比如短视频影响、不良暴力行为引导等。
但有一方面因素,是可以改变,我个人认为是应该立即做出改变的——提高震慑。
咱们不知道这个‘未成年罪犯’在搜索相关杀人惩罚时,看到了什么。我在搜索引擎试了一下,排第一是AI给出的这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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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翻看了搜索结果中几篇法律人士的文章,都没有看到确切‘可以判死刑’的说法,文章中给出的一些案例,最重的判罚也就是邯郸3恶魔中那个唯一的‘无期’,以及一个十二年和一个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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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涉及未成年案件的公开判决非常少,原因是涉及未成年人隐私,此类案件多数不会公开审理。这本质是一种保护,可是不公开自然也就谈不上‘震慑’了。
大家可以想一下,如果深圳这名‘未成年罪犯’在作案前搜索,看到的都是‘杀人偿命’‘执行死刑’‘牢底坐穿’这类结果,他会不会‘悬崖勒马’?
罗翔曾说:唯有严厉且快速的惩罚,才能带来改变的效果,我深表认同。
因此我觉得这方面需要尽快改善,一方面要公开审理,倒也不是说全部公开,但对此类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手段残忍的未成年犯罪,真的没必要顾及隐私这个‘鸡肋’了;另一方面就是判决要实打实,不必再考虑什么‘未保法’了。
他们都杀人了,正常来说人权都不该有了,还谈隐私和保护实在是‘南辕北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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