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到2027年,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5万家、“好苗子”企业3000家、高新技术企业2万家、“新雏鹰”企业300家、科技领军企业100家,年新引进35岁以下大学生35万名,每万人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69件,全市创业孵化空间达1000万平方米,形成科技型初创企业“铺天盖地”、科技领军企业“顶天立地”的“金字塔”形企业梯队。
建立科技型初创企业陪伴式成长培育体系,从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筛选一批“种子”企业,重点从“种子”企业中遴选一批“好苗子”企业。“种子”企业指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职工总数不超过100人、营业收入原则上不超过2000万元、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科技型初创企业。“好苗子”企业指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不低于10%、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5%、融资不超过2000万元或估值不超过2亿元的优质科技型初创企业,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填补市场空白或具有颠覆性技术创新的企业可适当放宽。
推动企业梯度成长。鼓励“种子”企业、“好苗子”企业壮大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新雏鹰”企业、科技领军企业。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10万元。将连续三年高新收入占比不低于60%、研发费用占比不低于5%的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纳入“高成长高新技术企业”、重点科研计划等推荐名单。鼓励各区、县(市)对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奖励力度。对首次认定的战略性科技领军企业、“新雏鹰”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50万元。
建好技术研发平台。支持“好苗子”企业建设各类研发机构。对首次认定的省、市重点企业研究院,根据研发投入等情况最高奖励100万元。对新获批建设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不低于5000万元补助。
相关链接: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润苗计划”陪伴式扶持科技型初创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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