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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男子薛某甲因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迁怒邻居,以楼上产生噪音为由,持刀杀害66岁女邻居。
10月9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了该案的刑事裁定书,对薛某甲核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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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定书显示,薛某甲与被害人秦某某(女,殁年66岁)均居住在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系上下楼邻居,薛某甲因住在楼上的秦某某家产生噪音心生怨气。
2021年4月1日22时30分许,薛某甲在家中因琐事与其妻发生争吵,情绪激动,遂迁怒于楼上邻居,以楼上产生噪音为由携带一把尾部带刀的多功能手电筒至秦某某家中,与秦某某发生争执。薛某甲持刀捅刺秦某某,致秦某某左侧腮腺、右侧甲状腺及甲状软骨破裂吸入性窒息合并大失血死亡。
法院认为,薛某甲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薛某甲因家庭纠纷迁怒于楼上邻居,持刀杀害无辜老年人,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裁定书还称,关于辩护律师提出的薛某甲精神状况存在问题的意见,经查,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的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科学可靠,证明薛某甲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关于辩护律师提出的本案系邻里冲突引发请求从轻处罚的意见,经查,系薛某甲为发泄情绪而迁怒无辜的邻居,不属于邻里矛盾引发的案件,对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最终,法院裁定,核准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薛某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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