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日前发布的《东莞市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延期、分期缴纳罚款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当事人存在“企业经营困难,已停工停产或一次性缴纳罚款后可能面临停工停产”等四种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不过,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已改正违法行为。该《工作指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存在四种情形之一
可申请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
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表示,印发该《工作指引》,是为了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惩教结合的作用,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质效,深化助企惠企,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根据《工作指引》,当事人存在四种情形之一,可以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具体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短期内无法改善经济状况;因遭受重大疾病、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经济负担过重,难以一次性缴纳罚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无法按时缴纳罚款;企业经营困难,已停工停产或一次性缴纳罚款后可能面临停工停产的。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已改正违法行为。
其中,申请延期缴纳罚款的,延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申请分期缴纳罚款的,非诉案件分期缴纳罚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涉诉案件分期缴纳罚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6个月。
申请分期缴纳罚款的,每期时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原则上非诉案件每期缴纳罚款数额不少于总罚款金额的5%,涉诉案件每期缴纳罚款数额不少于总罚款金额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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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东莞已实施“道歉承诺+志愿服务”从轻处罚模式,图为相关企业负责人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南都资料图
未在缴纳期限届满前提交申请材料
应承诺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工作指引》称,原则上,当事人应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期限届满前,向当地生态环境分局提交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材料。
未在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缴纳期限届满前提交申请材料的,当事人最迟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当地生态环境分局提交书面申请材料,且应同时承诺参与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活动。
《工作指引》对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人员也提出了要求。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包括个体工商户)的,原则上由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伙人等身份的人员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当事人为公民或个体工商户,原则上由经营者本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当事人因疾病、残疾或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参加的,经向当地生态环境分局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资料后可由近亲属代为参加。
当事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应至少12小时/宗,实施“双罚制”的案件,应当分别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同意延期/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志愿服务活动。
该《工作指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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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东莞已实施“道歉承诺+志愿服务”从轻处罚模式,图为相关企业负责人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供图
【延伸】
东莞“道歉承诺+志愿服务”从轻处罚模式获肯定
据了解,为进一步助企惠企,从2024年8月1日起,东莞企业环境违法后,已改正违法行为,可选择在东莞市生态环境局官方网站作出道歉承诺,不收取刊登费用,便可按罚款金额的50%降低处罚,但需同时参加生态环境领域志愿服务。
东莞“道歉承诺+志愿服务”从轻处罚模式是全国首创;生态环境部还将该模式相关工作经验编制成工作简报,向全国推广。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田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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