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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建筑工人李某在某商业广场项目的施工过程中,负责外墙贴面作业。一日,因脚手架搭设存在安全隐患突然松动,李某从近十米高处坠落,导致全身多处骨折及严重脏器损伤。事后,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其伤情构成工伤伤残等级三级,属于部分护理依赖,需要长期康复治疗并配置辅助器具。
该商业广场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甲公司承建后,将其中的装饰工程分包给了乙公司。而乙公司出于降低成本等考虑,又将部分劳务作业分包给了一个仅由个人王某组织的施工队,该施工队并不具备任何用工主体资格和施工资质。李某正是由这个施工队的负责人王某招募并安排从事具体作业的。
事故发生后,当地人社局经调查,依法作出了《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李某所受伤害为工伤,并指定由乙公司作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由于乙公司拒绝承担任何责任,李某随后提起了劳动仲裁。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作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李某为维护自身权益,不得不将总包单位甲公司、分包单位乙公司一并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两被告共同承担连带的工伤保险赔偿责任。
甲公司辩称,其将工程分包给具备资质的乙公司,已尽到审慎审查义务,本次事故的发生源于乙公司的违法再分包行为,与其无关,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乙公司则坚称,李某是王某雇用的工人,与其公司既无劳动合同,也不接受其直接管理,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不应由他们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案件结果
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违法分包的乙公司单独承担李某的工伤保险待遇给付责任,包括医疗费、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辅助器具费等各项费用。
同时,法院驳回了李某对总包单位甲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法律分析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基于本案为您做以下法律分析:
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必须以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明确的劳动关系为前提,这是工伤保险制度运行的基础。然而,建筑行业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现象屡见不鲜,许多实际从事劳动的工人往往与最末端的、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形成劳务关系,一旦发生工伤,其权益保障便陷入困境。为了切实保护劳动者的生存权益,打击违法分包行为,法律对此设立了特殊的“拟制用工主体责任”规则。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具体情形,其中第一项即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一规定为工伤认定提供了基础法律依据。而更为关键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特别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这条规定的法律精神在于,当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合法承包单位违法将工程分包给“包工头”等不具备资质的组织或个人时,法律即视同该违法分包单位就是受伤工人的用工单位。这是一种基于违法事实的法律推定,其目的在于阻止企业通过违法分包形式转移用工风险、逃避法律责任,从而为最底层的劳动者提供一道坚实的法律保护屏障。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工伤的成立与否,不再机械地以存在标准劳动关系为唯一前提。
回归到本案,乙公司作为具备合法资质的专业装饰企业,其将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没有任何资质的个人施工队,导致李某在提供劳动时无法获得正规的工伤保险保障。因此,法院判决由乙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完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
对于总包单位甲公司是否应承担责任的问题,则需要依据不同的法律原则进行判断。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有总体管理责任,并应对分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如果总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疏于管理,导致发生安全事故,则总包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然而,在本案中,甲公司将工程分包给具备资质的乙公司,其分包行为本身是合法的。法院经审理认为,甲公司已尽到了必要的安全审查义务,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乙公司的违法再分包行为以及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而非甲公司的过错所致,因此判决甲公司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体现了法律责任认定中的过错责任原则。
律师寄语
建筑行业是工伤风险较高的领域,违法分包、转包更是其中隐藏的巨大风险源。对于广大劳动者而言,在入职时务必了解清楚自己是为哪个公司工作,尽可能与具备正规资质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保障自身权益的第一步。同时,要注意保留好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表、工作证、招聘聊天记录等证据,一旦发生事故,这些材料将是申请工伤认定和维权的重要依据。
对于承包单位而言,违法分包看似节省了成本,实则将自身置于巨大的法律风险之中。一旦分包单位聘用的工人发生工伤,发包单位即便与其没有劳动关系,也可能被裁定承担沉重的工伤保险待遇给付责任,这点需要重点关注。
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不同法律规定、热点、案件、裁判文书的梳理和研究,旨在为更多读者提供不同的研究角度和观察的视角。但需注意,我国并非判例法国家,且司法实践中不同案例的细节千差万别,切不可盲目参照。
如果您遇到类似纠纷难以解决,也建议您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更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作者: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 朱现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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