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西监管分局日前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因抵债资产接收不审慎,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罚款30万元。
同时,王欣(时任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被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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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显示,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8日,注册地位于青海省海西州德令哈市柴达木东路28号,法定代表人为马忠德。
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借记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青海柴达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4家公司,具有8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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