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在该劳动者离职后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得生产、自营或为他人生产、经营与该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及业务,不得在与用人单位具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
网友咨询: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用人单位如何维权?
赵江峰律师解答:
发现劳动者违约迹象时,用人单位可立即发律师函要求停止违约行为,书写律师函要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律师要在了解基本事实、证据的情况下书写。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要求支付违约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金额不得高于用人单位实际损失或协议约定标准。
2、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如果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导致用人单位遭受实际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这些损失。赔偿的范围应包括因劳动者违约行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停止违反竞业限制的行为,并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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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江峰律师补充:
竞业限制制度的设置系为了防止劳动者利用其所掌握的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为他人谋利,从而抢占了原用人单位的市场份额,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当用人单位原来所拥有的商业秘密不再具有保密价值或原有商业秘密在某种情形下已进入公知领域时,有权免除劳动者的保密义务,不再对劳动者的择业权加以限制。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 【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赵江峰律师
陕西智骏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律师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律师既不代表正义也不代表邪恶,而是通过参与司法活动的整体过程去实现并体现正义。智骏律师---有思想、有知识、有智慧的律师,法治是其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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