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用人单位是否有权倒查考勤秋后算账?
「法律解答」
有权,但有一定限制。
一方面,法院认为法律不允许劳动者因违反职业操守和职业道德获益,譬如迟到、早退这类明显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这样会使得一些遵守规章制度的劳动者认为自己“吃亏”了,从而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为。
另一方面,法院则认为有些用人单位的合规意识不足,要求严格的按照规章制度予以执行过于苛责,可以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宽限期(行使期间)和督促期,倘若超过宽限期怠于行使,或者用人单位放任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而不予以提醒,此时用人单位则有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六:用人单位未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能否以劳动者不遵守劳动纪律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是劳动者应尽的基本义务,用人单位未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并非放任员工可以不执行劳动纪律,若员工不按时到岗、提前离岗,又不能证明系出外勤或已请假的,属于违反劳动纪律情形,情节严重的可以被认定为旷工。劳动者不得以用人单位未严格执行考勤管理制度为由主张用人单位已丧失惩戒的权利。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在督促和警示无果的情况下,有权根据具体的旷工事实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
参考来源:劳动争议类改发案件裁判要点,上海二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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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二)》(浙高法民一〔2014〕7号)第八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知悉劳动者违规行为后,一般应在5个月内行使劳动合同解除权。
重庆。
《重庆市职工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违规行为之日起一年内作出处理,逾期不得再予追究。
故而,在劳动用工管理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在实施裁员或人员优化过程中,为降低经济补偿支出,或采取追溯性倒查考勤的方式,试图以员工数年以前存在的迟到、早退等行为为依据,认定其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并据此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仍有一定风险。
在日常管理中,应加强对规章制度的执行与落实,检查是否存在选择性追责或针对性执行的情形,以避免处分行为的任意性与不公。
对劳动者而言,建议保持良好的职业素养,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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