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的提出」
哪些情形用人单位调岗降薪无需协商一致?
「法律解答」
调岗降薪必须协商一致,这是非常片面的理解。不少劳动者就因为亲信了普法小视频以及小文章掉坑里。近日,笔者便遇到了一位劳动者提出被迫离职最终没得到支持的案例,感到非常的可惜。
调整工作岗位分为法定调岗与约定调岗两种,倘若用人单位符合法定调岗的条件,劳动者必须予以配合。
说的通俗点,用人单位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享有单方调岗权。
1.劳动者不胜任工作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女职工孕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4.职业禁忌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因此,遇到调整岗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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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一种有争议的情形:默示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虽然劳动者没有签过字,内心也不同意这个调岗、降薪、降职的问题。但是去到了新的岗位,实际干了超过一个月,甚至更久。虽然在此过程中劳动者一直向公司提出这么做不对,但没有保留提出异议的证据,这个时候就相当于劳动者认可了新的岗位的调整,想要主张被迫离职难度就很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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