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庆某商贸公司,一场因婚外情引发的风波最终演变为一场轰动全网的法律纠纷。
女老板张某(42岁)与下属男员工李某(35岁)在长期共事中产生感情,两人多次发生不正当关系。
事发后,李某妻子王某并未大闹公司或当街撕扯,而是冷静地找到张某,提出一个惊人的条件:“给我300万,我签字离婚,成全你们。”
遭拒后,王某以“侵害配偶权”为由,将张某告上法庭,索赔精神损失费50万元。
2025年,重庆市某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结果引发社会广泛讨论。
据法院查明,张某作为公司负责人,与已婚的李某因工作接触频繁,逐渐发展为婚外情关系,持续时间长达一年多。
期间,两人多次在外地出差时同住酒店,微信聊天记录中不乏亲密称呼与露骨言语。
王某在偶然发现丈夫手机中的证据后,并未立即曝光,而是暗中收集了大量聊天记录、开房记录和行车轨迹,证据链完整。
令人意外的是,王某没有选择与丈夫争吵或向公司举报,而是直接联系张某,提出“300万换自由”的方案。
她表示:“我不拦着你们过日子,但你们毁了我的婚姻,就得付出代价。”
张某拒绝后,王某遂提起诉讼,主张张某明知李某已婚仍与其保持不正当关系,严重侵害了她的婚姻权利,造成巨大精神痛苦,要求赔偿。
庭审中,张某辩称:婚外情是李某主动勾引,她也是“受害者”;且婚恋自由,王某的索赔缺乏法律依据。
她还质疑王某索要300万的行为涉嫌敲诈勒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李某已婚,仍与其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违背了公序良俗,
客观上破坏了王某的婚姻家庭生活,构成对王某配偶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不过,法院也指出,王某提出的“300万”补偿要求无法律依据,其行为虽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在道德层面亦有不当。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后果及社会影响,判决张某向王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一出,舆论哗然。有人支持王某:“小三破坏家庭,就该付出代价!”也有人质疑:“婚外情是两个人的事,凭什么只告女方?”
事实上,近年来类似案件增多,法院普遍认为:婚外情不仅违背道德,也可能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我国法律不支持“精神损失”天价索赔,但8万、10万的判例已屡见不鲜,旨在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
婚外情从来不是“你情我愿”的私事,它伤害的是另一个家庭的完整与尊严。而所谓的“成全”,不能用金钱交易,更不能以破坏他人婚姻为代价。
爱情不该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否则,终将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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