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迎胜社区居民宋女士通过多份材料反映,在该社区旧村改造过程中,其合法权利遭受严重侵害,涉及土地性质认定前后矛盾、居委会被指暴力逼迁、相关司法案件审理存在程序与实体争议等一系列问题,至今未获解决。
一、土地性质认定反复,被指程序违法
宋女士指出,迎胜社区土地早在1985年经山东省政府文件明确“收归国有”,泰安市人民政府同期通知改设居委会。2001年泰安市再度发文,明确“农转非”村庄集体土地自批准之日起转为国有。2014年6月,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复,将迎胜社区17853平方米存量建设用地公开出让给迎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预出让协议》,土地用途为商服、住宅,并已办理交接手续。
然而2021年3月,泰山区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将同一地块重新认定为“集体土地”并批准收回。宋女士认为该行为违背《土地管理法》和《民法典》“一物一权”原则,属于违法行政。此外,泰山区自然资源局被指在1989年违规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2021年区政府又被指参与“集体土地收回”,涉嫌伪造公文、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85年文件 图一 (宋女士提供)
二、居委会被指组织暴力逼迁,居民人身财产受损
自2019年旧改启动以来,因拆迁补偿未达成一致,迎胜居委会被指控实施多轮逼迁行为:
2019年7月起,居委会主任王某强组织200余人围堵宋女士住宅持续35天,人员闯入家中进行侮辱、跟踪、唱丧歌,悬挂逼迁横幅。
同年7月,人员暴力拆除遮阳棚,在房屋周围挖深沟阻断通行,砌墙堵门。指使人员剪断电缆致断电,制造噪音干扰生活,威胁租户搬离,造成房租损失累计58万余元。给宋女士一家生活与心理上造成伤害,人身安全亦受到威胁。
强拆现场 图二 (宋女士提供)
三、司法案件审理存争议,居民两审均败诉
宋女士及家属就行政批复与民事侵权分别提起诉讼,但两案均被驳回,审理过程存在以下争议:
行政案(2021鲁09行初50号)中,原告宋女士方提交的多份证明土地国有的证据均未被采纳,审理法官未采信国务院有关“视已转为国有”的解释,且与该院此前民事判决中对土地性质的认定相反,被指违背司法一致性原则。
民事案(2022鲁0902民初2070号)采用线上开庭,但合议庭其他成员未出庭,被质疑其程序存在违法。原告提供的视频等证据因“非原始载体”未被采信,而被告方提出的时间矛盾的说明却被采纳。该案后因审理超期,未办理延审手续,最终以“证据不足”驳回全部诉求。二审法院(2023鲁09民终2499号)维持原判。
申诉判决 图三 (宋女士提供)
四、居民诉求:彻查违法、追责与赔偿
宋女士等人提出四项核心诉求:一、撤销泰山区政府2021年违法批复;二、追究相关在职人员、居委会成员的法律责任;三、对两起案件启动再审;四、赔偿房屋、房租及精神损失,并全面公开土地与旧改档案。
目前,该事件尚未得到官方正式回应,居民表示将继续向上级反映,呼吁维护司法公正与自身合法权益。
媒体对此事持续跟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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