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代社会的家庭关系图谱中,金钱往来往往交织着亲情与理性,一旦平衡被打破,便可能引发复杂的矛盾。南京一起持续多年的母女民间借贷纠纷,不仅让母女、前翁婿间的信任彻底破裂,更折射出司法实践中 “赠与” 与 “借贷” 认定的典型难题,引发人们对家庭资金往来法律风险的关注。
多次 “离复婚” 背后的资金争议
2013 年,冯某与蔡某登记结婚,婚后两人为规避房产限购政策,多次办理离婚与复婚手续,这一行为已被法院在另案审理中认定为 “虚假意思表示”。在此期间,冯某的母亲李某通过多个银行账户,陆续向二人转账共计 500 余万元。
李某主张,这些款项均为借款,用途涵盖购房、偿还房贷、家庭旅游等日常及大额开支,且自己多年来一直催讨却未收回。为佐证诉求,她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与证人证言 —— 聊天记录显示其多次向女儿提出 “还款” 要求,证人也表示曾亲耳听到李某向蔡某追讨 300 万元款项。
而蔡某则持相反观点,他认为这些资金并非借款,而是李某对二人的赠与,同时提出李某与冯某存在恶意串通、虚构债务的可能,涉嫌虚假诉讼。
法庭拉锯:从一审到二审的判决逻辑
2023 年,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后认定,在李某主张的 500 余万元中,240.3 万元符合借贷关系认定标准,但因冯某此前已偿还 108.8 万元,故判决冯某与蔡某共同偿还剩余 131.5 万元;其余款项因涉及家庭日常消费、遗产相关或无法证明存在借贷合意,未被纳入借款认定范围。
法院指出,蔡某虽辩称款项为赠与,却未能提供任何有效证据支撑该主张,结合李某多次催款的行为,以及另案中未将相关出资认定为赠与的情节,最终确认部分款项的借贷关系成立。
一审判决后,蔡某不服并提起上诉。2023 年 10 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并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认为,李某已初步完成举证责任,提交的银行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明部分款项的借贷属性;而蔡某虽主张款项为赠与,但提交的证据仅能说明其与冯某存在房产投资、贷款及资金往来情况,无法推翻李某的举证,其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故不予采纳。
即便如此,蔡某在后续相关程序中仍坚持认为李某与冯某存在恶意串通、虚构债务的行为,曾向法院提交所谓 “新证据”,指控对方涉嫌虚假诉讼,要求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新诉再起:43 万余元款项成新争议焦点
2025 年,李某再次向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冯某与蔡某仍拖欠其 25.46 万元借款未还(诉讼请求中初始主张金额为 43.62 万元,涉及四笔款项:2014 年 2 月 19 日 18.16 万元、2014 年 6 月 10 日 6 万元、2014 年 12 月 26 日 10 万元、2018 年 10 月 9.46 万元),并提交了新的银行流水作为证据。
对此,蔡某再次提出抗辩:一是认为李某存在恶意诉讼行为,且伪造银行流水,称自己名下账户在 2014 年 2 月至 3 月期间并无 18.16 万元入账记录;二是表示不清楚 2014 年 6 月 10 日的 6 万元款项,且李某主张的 2018 年 10 月现金取款与自己无关,不应承担还款责任;三是指出李某主张的 2014 年 12 月 26 日 10 万元商铺首付款,已在之前的案件中处理完毕,不应重复主张。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情感与法律的双重困境
这场漫长的诉讼,早已让原本的亲情蒙上阴影。李某曾在相关材料中提及自己身体状况不佳,但仍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蔡某则始终强调自己是 “被误解的一方”,认为对方的诉求缺乏合理性。
法院在多份判决中,始终试图在法律规则与家庭情理间寻找平衡:一方面严格遵循 “谁主张谁举证” 的民事诉讼原则,要求主张借贷关系的一方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借贷合意;另一方面,考虑到家庭成员间资金往来的特殊性,并未机械认定款项性质,而是结合实际情况综合判断,避免轻易将资金往来归为赠与。
家庭借贷:如何规避 “说不清” 的风险?
这起母女借贷纠纷并非个例,它揭示出一个普遍问题:在缺乏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家庭内部的大额资金往来极易引发争议,一旦诉诸法律,往往因证据不足导致权益难以保障。
法律专业人士建议,亲属间发生大额资金流转时,应注重保留能够证明借贷合意的证据,例如签订书面借条,或通过微信、短信等方式明确款项性质为 “借款” 并留存记录,必要时可留存录音、录像等材料,避免后续因 “各执一词” 陷入纠纷。同时,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可进一步结合资金用途、双方经济能力、款项交付后的沟通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让判决既符合法律规定,也更贴合家庭关系的实际情况。
目前,李某与冯某、蔡某之间的法律纠纷仍未画上句号。期待相关部门在审理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尽可能为亲情修复留出空间,让司法裁决既彰显公正,也传递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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