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王宇新)9月17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召开“无书面借款合同类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新闻通报会,系统梳理了该院近五年审理的民间借贷纠纷,通报该类案件审理情况。
据通报,近年来,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数量持续高位运行。经调研发现,无书面借款合同类民间借贷纠纷当事人通常存在特殊身份关系,如情侣、父母子女、朋友等。这类案件经济行为与情感因素混杂,法律关系复杂交叉,准确区分款项性质是审理难点。此外,无书面借款合同类民间借贷纠纷中涉金融贷款及委托理财现象较为突出,表现为出借人从金融机构贷款再转贷,以及“名为委托理财,实则民间借贷”等情形。
“双方当事人基于血缘、婚恋或友谊等原因,前期信任深厚,导致风险意识不足,财产边界模糊。”通报会上,昌平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之学介绍道,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感情破裂后,一方可能因付出与回报不对等产生心理落差,想要挽回经济损失。然而,因未与另一方就款项性质形成明确借贷合意,亦未留存相关证据,陷入维权困境。为此,昌平法院提出法律建议,出借人及借款人要签订书面借款协议,对款项性质、还款期限、利息等问题进行明确约定。在款项交付上,尽量选择转账方式,确保关键证据可溯可查。
此外,昌平法院提醒公众,借款要遵守经济秩序,切勿盲目转贷,远离法律红线。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若以转贷牟利为目的且违法所得数额较大,还可能构成高利转贷罪。
编辑 刘倩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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