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11日,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对上诉人何某某与被上诉人罗某某、曾某某及原审被告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一般人格权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月8日,“男子在成都地铁被诬陷偷拍”案件在成都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
据极目新闻,在二审前一天,何先生表示,二审的诉求仍延续一审时的要求,即要求两名女士公开道歉和经济赔偿。
在庭审前,当事人何先生告诉记者,当时此事引发了同事们的讨论,耽误了一些工作。一审败诉后,更增加了他在职场上的心理压力,最后选择了辞职。
2023年6月11日,何先生在搭乘地铁回家时,因鞋子上的金属饰品反光,被两名女子误认为其暗藏偷拍摄像头,并报警。警方检查其鞋子没有发现任何问题,何先生认为两名女士并没有诚恳道歉,将两人及成都地铁诉至法院。
何先生当时穿着的鞋子
2023年12月12日,一审宣判。成都铁路运输第一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两女士及成都地铁方均不构成对何某某一般人格权的侵权,对何先生要求两女子和成都地铁刊登道歉声明,连续十天在案涉地铁站宣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5万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何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前,何先生向记者透露,当时在派出所,其中一位女士曾给他道了歉,但态度及语气让他感觉敷衍,而另一位女士则拒绝道歉。此外,何先生称,当时车厢内人很多,所有人都把目光投向了自己,还有人拿出手机拍他,他身后的一位母亲还做了一个将女儿往后推的动作,当时的他因为这些动作受到刺激,这也是他后来坚持上诉的原因。
2024年5月30日,两名被告女子罗某某、曾某某曾通过媒体公开发布了一则事件情况说明,愿意再次向何先生表示歉意。
9月7日,何先生向媒体表示,自此事发生后,耗时两年多仍未完全解决,对他来说是一种焦虑,“有事情没解决挂在心头”,走路、吃饭、睡觉都在想着此事,他希望此次二审能得到结果。
何先生发出的事发时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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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极目新闻、大象新闻、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编辑 |刘栩蓉
一审 | 杜振裕
二审 | 许志强
三审 | 唐宏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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