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一位55岁的农妇杨宝花,怎么也没想到,因为去法院说了几句话,自己就被罚了10万元,还被关进去15天。这事听起来有点让人难以置信,却真实地发生了。
事情起因是杨宝花的丈夫王永来在2023年和同村村民发生纠纷,被人用羊角锤打伤,鉴定为轻伤二级。到了今年6月,临沂经开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打人者被判拘役三个月,并赔偿两万五千多元。杨宝花觉得判决太轻,心里憋着委屈和不满,就去了法院执行大厅找办案的于法官理论。她承认自己当时情绪激动,说话声音很大,也说了句“谁这么判决,谁就没有良心”这样的话,但她坚持说自己并没有侮辱和谩骂法官。
然而,法院当天就对她作出了处罚决定:拘留15天,并罚款10万元。处罚的理由是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工作人员进行侮辱、谩骂,态度十分恶劣”,严重妨碍了法院的诉讼活动。为了让她能按时解除拘留,她的女儿很快东拼西凑分两次向法院转账了10万元。
许多法律专家和网友都觉得这个处罚问题很大。法院依据的是《刑事诉讼法》第199条,但这条规定是针对“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扰乱秩序的行为。杨宝花是在判决后于执行大厅与法官争执,并非在庭审现场,适用这条法律显得很牵强。而且,该条款明确规定罚款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但法院却罚了10万,远超法律规定上限。
一边是打人致轻伤二级赔两万五,另一边是说了几句话罚十万还拘十五天,这样的对比让很多人心里不是滋味,也觉得难以理解。法律维护秩序和权威没错,但也要经得起情理和法理的推敲,这样才能让人真正信服。
这事你怎么看?如果你是她,会怎么办?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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