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
公诉机关指控,从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被告苏某25次非法组织148人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并牟利。
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获悉,该案系陕西首例针对个人组织非法穿越秦岭核心保护区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9月16日,庭审现场。图片来源/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公益诉讼起诉人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月至2025年6月期间,被告苏某多次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信息,有偿组织人员进入鳌山、顶棚梁、光头山等位于海拔2000米以上的秦岭核心保护区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登山、穿越活动,共计25次,参与人数148人,收取费用30894元。
法院认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关于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的规定,以及《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中关于核心保护区禁止开展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活动的规定,给秦岭脆弱的高海拔生态系统造成了损害。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本着生态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该案开庭前,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已经发出诉前禁止令,要求苏某立即停止组织穿越活动。然而,禁止令发布后,苏某仍使用隐晦语言继续发布招揽信息,经法院批评教育后,其深刻认识到错误,主动删除相关广告。
合议庭经评议后当庭对该案作出判决,判令苏某立即停止组织人员进入秦岭核心保护区开展穿越、登山活动;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苏某当庭表示服从判决。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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