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不良资产行业观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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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不良资产头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
8月27日,金融监管总局面向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等发布了废止和宣布失效的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共计51份。其中包括“银监发66号”文,这份文件在我国不良资产行业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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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发66号文失效
在宣布失效的文件中,包含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66号)。明确对单户贷款余额超过5000万元且不良率超过50%的大客户贷款建立台账。持续监测大额不良贷款变化、清收处置、资产保全等情况,督促银行做好核销工作。
彼时,我国金融机构涌现大量不良贷款,2007年末,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1.3万亿,较2006三季度末上升了166.4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达1.1万亿元,不良余额占比达8.05%,当时商业银行总财产仅为22.5万亿,整体不良率高企。其中银行大客户授信集中度的持续上升,大额不良贷款也呈反弹上升之势。
当时我国四大AMC还在忙于政策性不良贷款的处置,欲在十年大限之际回归母体银行,但2004年-2005年之间,金融机构以及非银金融机构和企业的资产规模巨大,不良资产经营业务展现出广阔的业务前景。
2006年3月,《财政部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革的发展意见》提出,AMC要向综合性的“现代金融服务企业”转型,覆盖风险投资及担保、金融租赁、信用评级、财务顾问、信托业务等。
2006年10月,《人民银行2006年中国金融稳定报告》又提出,AMC最终要发展成为“以不良资产处置为主业具有投资银行功能和资产经营管理功能的综合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2008年8月,财政部牵头成立“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转型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推动AMC的商业化转型。
四大AMC由此迎来了真正的市场化运营业务机会,随着业务类型的不断丰富,四大AMC也建立起了各自的金控集团。
可以说“银监发66号”文是我国不良资产商业化的前传。该文件不仅详细规定了大额不良贷款要建立台账制度、现场检查、责任追究、核销重组等。也明确要求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包括:
1.不良成因认定。根据检查情况,对每户企业不良贷款成因作出认定。
一是市场原因,包括受宏观调控的影响或企业所在行业发展的经济周期影响,企业在技术、产品和市场方面处于不利地位,由此导致企业还款出现困难。
二是银行内部管理原因,包括因违反授信业务的监管规定和银行内部规定,导致出现的不良贷款。
三是案件原因。包括因银行员工内外勾结或企业骗取银行信贷资金,形成不良贷款。
四是逃废债原因,包括企业有还款能力,但恶意逃废银行债务形成不良贷款。
五是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因地震、火灾、洪水等不可抗力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六是其他原因(应具体列明)。
2.责任认定。根据现场检查收集证据和不良成因分析,严格责任认定。对因银行内部管理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厘定贷前、审查、贷后管理责任人责任。对因骗贷等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要认定企业高管人员或银行内部人员的责任。对因市场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银行又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要认定银行有关责任人责任。对企业逃废债原因形成的不良贷款,要认定企业责任。对因不可抗力原因形成不良贷款的,可以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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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153号文废止
2024年以来,随着不良资产行业的持续发展,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金监总局不断修订行业监管条例和规范性文件。同时也废止了一部分重磅历史文件。
针对五大AMC,2024年11月,金监总局发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全方位规范和细化了AMC的业务经营、业务流程、风控机制,发挥其综合金融服务属性助力风险出清,奠定AMC展业的基本规范,也是AMC制度建设的重要完善与进步。
2025年4月,金监总局印发《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提出金融资产管理要加快培育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等。
2025年7月,金监总局发布《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金规16号文”),同时宣布银保监办发【2019】153号文废止。“153号文”作为地方AMC首个纲领性文件,就此与“金规16号文”完成更替交接,标志着资产规模超万亿的地方AMC机构们正式进入最强监管。
以下为8月27日宣布废止和失效文件明细:
▍附件1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通知(银监通〔2003〕22号)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32号)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岩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信托合同纠纷案所涉有关信托法规释义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号)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通〔2005〕43号)
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号)
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银监发〔2006〕84号)
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银监发〔2006〕90号)
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小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号)
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5号)
1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6号)
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03号)
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8号)
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10号)
14、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7〕45号)
15、中国银监会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7〕58号)
1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7〕65号)
1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67号)
1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国银行管理行职能定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47号)
1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1号)
2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3号)
2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2号)
2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1号)
2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15号)
2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7号)
2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8号)
2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8〕22号)
27、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75号)
2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银监办发〔2008〕238号)
29、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9〕13号)
3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9〕48号)
3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托公司信政合作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55号)
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27号)
3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办发〔2009〕387号)
34、关于进一步做好突发事件的保险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05〕104号)
35、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费用分摊指引》的通知(保监发〔2006〕90号)
36、关于加强对保险机构所属境内非保险类经济实体和境外保险机构财务监管若干事项的通知(保监财会〔2006〕701号)
37、关于年度报告编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7〕13号)
38、关于印发《保险业内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预警和查处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07〕127号)
39、关于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年度财务报告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31号)
40、关于保险保障基金缴纳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8〕79号)
41、关于实施《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89号)
42、关于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8〕116号)
43、关于保监局履行偿付能力监管职责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发〔2009〕124号)
44、关于发布《保险公司统计分析指标体系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保监发〔2009〕30号)
▍附件2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用社使用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置换不良资产会计核算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83号)
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1号)
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256号)
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9号)
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7〕15号)
6、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66号)
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9〕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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