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桐梓保护区毁林事件:数百棵树木遭毒杀,村民联名求公正核心事实:保护区内三年毁林,珍稀树种难幸免法律红线:多项法规被践踏,行为涉嫌刑事犯罪地方处置:执法双标引众怒,公正缺失埋隐患面对如此严重的毁林事件,当地部分部门的处置却让村民深感不公。一方面,相关单位曾在 2024 年 8 月对被举报人采取抓捕措施,可后续却无正当理由将其释放,未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另一方面,桐梓县相关部门在 2024 年 9 月,针对普通村民的同类毁林行为,处以 1000 元至 5000 元不等的罚款,然而对于刘某芬等人毁林超千棵(其中含红豆杉)的严重行为,却未按规定追究刑事法律责任。这种 “差别化办案” 的双重标准执法行为,让村民对执法的公平性产生强烈质疑。(图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更令人担忧的是,若此类处置逻辑持续延续,将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灾难性后果。一旦 “环剥树木发展方竹具有合法性” 的错误认知广泛蔓延,全县 20 个乡镇的数万农户或许会纷纷效仿,若每年每户农户环剥 500 棵树木,桐梓县的森林资源将在数年内遭遇系统性毁灭,水源涵养功能随之崩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也将沦为空壳,生态文明建设更是会沦为一句空话。与此同时,此前因同类行为被罚款的普通村民,理应拿回被违规收取的罚款,相关部门也需纠正这种乱作为的行为。村民诉求:严追刑责纠偏差,守护生态护家园
在贵州省桐梓县黄莲柏箐省级自然保护区这片生态屏障上,一场持续三年的蓄意毁林行为触目惊心。据当地村民联名举报及林业部门 2024 年调查确认,刘某芬、刘某洪、杨某仙、李某富四人,于 2021 年至 2023 年间,在其承包的保护区马路沟林地内,长期采用 “环剥树皮 + 涂抹有毒药物” 的恶劣手段破坏林木,累计被毁树木超数千棵,其中经核实的就有 535 棵,更令人痛心的是,国家一级保护植物红豆杉也在被毁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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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毁林方式极具毁灭性:环剥树皮会彻底阻断树木韧皮部的养分输送,导致根系萎缩腐烂、丧失吸收功能,树冠枝叶随之枯死、无法进行光合作用。即便后续采取 “挂营养包修复” 的措施,也完全无济于事,被破坏树木死亡率达 100%,属于不可逆的生态损害,本质就是对森林资源的蓄意毁灭,而非所谓的 “产业抚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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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一,图四为涂抹有毒药物,图二,图三环剥树皮)
刘某芬等人的行为,早已突破法律底线,涉嫌涉及多项违法与犯罪行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来看,第三百四十五条明确规定,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需承担刑事责任,而此案中被毁树木远超 “10 立方米或幼树 500 株” 的立案标准,已涉嫌 “滥伐林木罪”。
从野生植物保护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六条严禁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因特殊情况采集需经国务院相关部门批准,刘某芬等人蓄意毒杀红豆杉,直接违反该条款。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等破坏性活动,而他们的毁林行为发生在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域,性质更为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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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法律尊严、守护家乡生态,桐梓县黄莲乡大路井村冯村组(原杉树坪组)的刘清云、刘清福、刘清贵、刘清列、刘清华、刘明忠、刘明伟、刘明康、刘明华9 名村民联名提出严正诉求:
1. 依法立案侦查,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追究刘某芬等 4 人 “滥伐林木罪” 的刑事法律责任,并对其破坏红豆杉的加重情节予以追诉;
2. 由省级司法机关介入,审查当地对该案件的相关处理,纠正可能存在的合法性问题;
3. 彻查相关部门在案件处理中的包庇纵容行为,问责失职部门及人员;
4. 退还此前因同类行为被罚款村民的款项,并向这些村民表达歉意;
5.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严禁以 “发展产业” 为名,在自然保护区内实施毁林行为。
绿水青山是民族永续发展的根基,黄莲柏箐自然保护区作为武陵山区生态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生态价值不可估量。村民们恳请中央及省级相关部门彻查此案,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让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得到重视,更让司法公正与生态保护的底线得以坚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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