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了对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易连”)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结果,当事人王某郁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严厉处罚。
王某郁,男,196X年X月出生,住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上海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上海易连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目前本案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上海易连存在以下违法事实: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所涉期间,王某郁依其实际支配的上海易连股份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王某红为实际控制人,存在虚假记载。王某郁在2020年9月至2022年1月期间,分别履行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职责,明知王某红并非实际控制人,仍安排其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是这两年年度报告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的情形。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2020年10月起,上海易连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宁波才相、宁波森嘉亚美、宁波国宁中昊在未实际开展大宗商品贸易的情况下发生资金往来,构成关联交易。2020年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6,884.04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15.86%;2021年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为136,150.00万元,占期末净资产的107.94%。但公司2020年和2021年年度报告未披露上述重大关联交易,存在重大遗漏。王某郁安排资金划转,隐瞒关联关系,是这两年年度报告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样构成实际控制人“隐瞒相关事项”的情形。
年份累计关联交易金额(万元)占期末净资产比例2020年16,884.0415.86%2021年136,150.00107.94%
- 虚假贸易虚增业绩:2020年9月至2023年8月期间,上海易连开展的大宗商品贸易为虚假贸易,通过调整价格安排账面留存利润,没有实物流转。这导致2021 - 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其中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15,025.85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04%、62.15%;2022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9,508.82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8.49%、152.23%;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2,333.14万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2%、118.15%。王某郁在2021年期间组织公司通过虚假贸易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是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业绩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上海监管局决定对王某郁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5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700万元罚款。同时,鉴于其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对王某郁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若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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