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
解民忧,纾民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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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把法律规定解释清楚了,我们也尊重法律,同意支付剩余工程款。”被告华伟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军表示。“为了一次性把纠纷解决,避免双方另案诉讼增加诉累,我方同意在剩余工程款中扣除开票的相关费用。”原告章荛公司代理律师张宁表示。这是发生在8月7日上午10时,宁陕法院对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即将宣判前法官通过释法析理,促成两方调解的真实场景。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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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该院在审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只因被告华伟公司对实际施工人原告章荛公司的诉讼主体资格不理解,坚持不同意支付工程款,且以原告章荛公司不开票而拒付工程款为由进行抗辩,导致案件调解陷入僵局,所以只好确定2025年8月7日上午10时宣判。时间到了8月7日上午9点30分,原告章荛公司代理律师张宁、被告华伟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军已到庭,法官抓住最后时机展开调解,就实际施工人合法主张工程款的法律依据、建设施工合同中支付工程款主义务与开具发票从义务之间的关系,向双方进行讲解,耐心提醒被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未提出开发票反诉申请的后果,如就此达成调解可一并处理,若调解不成必须另案起诉,清晰的解释得到双方一致认可,在听明白法律解释后均同意让步,才有了前面的一幕。最终,在10时整,双方达成调解,被告华伟公司同意于2025年8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原告章荛公司工程款75万元,税费由华伟公司自行承担。
调解结束后,原告章荛公司代理人张宁、华伟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军如释重负,欣然微笑,二人双手紧紧握在一起,并表示对法庭的致谢。
《民营经济促进法》实施以来,宁陕法院聚焦民营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深化“法官联企、法治赋能”活动,运用多元解纷机制,以更优司法服务为企业纾困,为营商环境优化与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注入司法力量。(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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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晁俊杰丨编辑:韩都丨责编:储光燕
审核:杨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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