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开展办理不动产证申请消费券的公告
根据《支持房地产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日建发〔2025〕7号)精神,对“鼓励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政策延续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按照通知在2025年年度内,对缴纳契税并办理新建商品住房(含政策期内“以旧换新”方式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拆迁分户房不动产权证书的自然人(多产权人的,为第一顺位自然人),按照个人实际承担契税额50%的比例发放不动产办证消费券(符合条件市民请关注“才易居”小程序进行申请)。消费券自发放之日起90日内(以平台发放消费券标注时间为准)消费有效,逾期作废。
莒县、五莲县可参照执行或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具体请关注各区县、功能区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日照市商务局
2025年8月5日
来源:商务日照
编辑:张珊
审校:许芮
值班主任:王宗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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