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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棵树”)于7月31日发布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披露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已一审判决生效,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棵树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作为原告胜诉。
2025年4月26日,三棵树曾披露《关于累计涉及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因买卖合同纠纷,三棵树材料向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涉案金额为本金人民币3,472,118.97元及相应利息。
近日,公司收到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判决项货款及逾期利息宁夏邦士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一)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三棵树材料支付货款3,472,118.97元及该款自2023年12月26日起至货款还清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付的逾期利息(以不超过年利率13.8%为限)保全相关费用被告一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三棵树材料支付因本案支出的保全申请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4,080元连带偿还责任丁某某、邢某某对被告一所负的上述债务本息、费用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其他诉求驳回三棵树材料对丁某某、邢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39,670元,减半收取计19,835元,由被告一、丁某某、邢某某负担
三棵树方面表示,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实质性影响。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并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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