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对财产归属等问题的约定,能让双方明确权益。但并非所有协议都有效,在某些情形下,婚内财产协议会被认定无效。下面为大家介绍几种常见的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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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头约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 AA 制等财产分配方式,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所以,想通过协议确定财产归属,一定要白纸黑字写清楚,避免日后纠纷时 “口说无凭”。
二、被迫签订
协议需建立在双方平等协商、真实意愿的基础上。若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如威胁人身安全、以家人安危相逼等,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情况下签订协议,该协议效力无法得到法院确认。当然,受胁迫方要证明存在胁迫情形并非易事,所以若遭遇此类情况,务必留存好相关证据,如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三、显失公平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有权请求法院变更或撤销。比如财产全归一方,债务却归另一方;或约定一方对婚姻不忠就净身出户等。这类约定因严重失衡,违背公平原则,往往不被法律认可。财产协议应保证双方权利和义务对等,这样才能保障协议的有效性。
四、限制人身权
婚姻关系包含人身和财产关系,财产协议中常易出现涉及人身属性内容。像约定一方不能提出离婚,否则所有财产归另一方;或约定离婚时子女抚养权归属(子女抚养权应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判定)等。此类限制人身权的约定会被认定无效。财产协议应聚焦财产归属及债务承担,切勿涉及人身权限制。
五、处分他人财产
有些夫妻对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家庭资产或公司资产界限不清,签协议时可能将他人或公司资产纳入。比如民营企业家家庭资产与公司资产混同,将登记在公司名下的房产、汽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约定。要知道,处分他人财产的协议是无效的,签订协议前务必明确财产范围。
婚内财产协议关系到夫妻双方财产权益,签订时一定要谨慎,确保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出现上述无效情形,以免协议无法发挥预期作用,引发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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