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把水泥柱拆了,我就把石头堆清理了!”
“你先清理石头堆,我再拆水泥柱”.....
近日,珙县人民法院洛表法庭审理了一起排除妨害纠纷,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上吵的不可开交。杨某甲起诉到珙县人民法院,要求杨某乙拆除浇筑在自家门前必经小桥上的水泥柱,恢复路面原状。而杨某乙则辩称,杨某甲必须先清理掉堆放在其家门口路上的石头堆,他才同意拆除水泥柱。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庭审过程中,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辩解,并详细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原来,杨某甲和杨某乙是洛表镇某村邻居,两家土地相邻。
多年前,杨某乙希望用杨某甲某块地段修筑水泥路来方便进出,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杨某乙便在杨某甲家门口必经小桥上浇筑了水泥柱,妨害了杨某甲的出行。而杨某甲则随后在杨某乙的家门口堆放了石头堆,试图用该方法逼迫杨某乙拆除浇筑在小桥上的水泥柱。随着时间的推移,两家因邻里问题产生纠纷,多次协商未果,最终诉至法院。
法院工作人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排除妨害应该具有及时性,才能更好的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便决定去到现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现场,工作人员充分释法明理,从相邻关系讲解邻里之间应该和睦相处,互相尊重对方的权益,各自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最终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杨某乙同意在三日内清理掉浇筑在杨某甲门前小桥上的水泥柱;杨某甲也承诺在三日内清除堆放在杨某乙家门前小路上的石头堆,恢复路面原状。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抬头不见低头见,和睦相处才能共创和谐乡村。通过这次调解,杨某甲和杨某乙表示,以后会多沟通、多理解,共同维护良好的邻里关系。我们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他们会以更加宽容和理解的心态去面对生活中的邻里问题,甚至其它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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