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义县北麓湾片区入驻补助政策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北麓湾片区高质量发展,助推城市功能和品质提升,鼓励商户入驻北麓湾片区,特制定本补助政策。
一、投资补助
(一)补助标准
1.在2025年8月31日前入驻旅游集散中心或美食广场,完成装修并开业的商户:商户二次装修所投入的资金,按20%分批补助;商户经营设备投入资金,按15%分批补助。申报验收合格后,先支付补助金的40%,剩余60%的补助金分三年支付,即每运营满一个年度再补助20%。
2.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装修开业的商户:商户二次装修所投入的资金,按15%分批补助;商户经营设备投入资金,按10%分批补助。申报验收合格后,先支付补助金的40%,剩余60%的补助金分三年支付,即每运营满一个年度再补助20%。
(二)申报条件
商户需在正式营运满三个月后提交以下资料:
1.开业照片(含时间水印及经纬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每个月的收银系统截图
4.身份证复印件
5.投资额认定以运营商提供的佐证资料为准
6.单个商户获得的奖励总金额不超过40万元
二、租金政策
旅游集散中心及美食广场
(一)1楼区域(5596.34㎡):租金按市场价5元/㎡(含物业费),前三年打5折,后两年打8折。
(二)2-3楼南侧区域(1800㎡)
1.平台公司负责装修的,按装修投资的3%收取年租金。
2.企业自行装修的,租金按市场价5元/㎡,前三年打5折,后两年打8折。
三、优质企业入驻奖励
(一)奖励对象与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前5家进驻企业,给予一次性开业奖励:
1.进驻时间与地点:在2025年8月31日24:00前,与崇义县北麓湾服务管理有限公司正式签订租赁合同,并进驻指定区域(旅游集散中心或美食广场)完成装修。
2.开业时间: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且不晚于2025年8月31日,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正式对外营业。
3.营业面积:签约租赁并实际用于经营的净营业面积(以租赁合同及最终竣工图为准)持续大于300平方米。
4.开业排序:以企业正式对外营业(以项目运营方现场核验确认的开业日期为准)的时间先后顺序为排名依据,前5名符合条件者。
5.持续经营承诺:承诺自正式营业之日起,持续正常运营满36个自然月。
(二)奖励标准与发放
符合条件的每家入选企业,可获得一次性开业奖励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奖励资金在企业正式开业满3个月且经项目运营方核验确认正常经营后发放。
(三)持续经营要求与违约处理
1.“正常经营”定义:在承诺期内,保持租赁合同持续有效。营业场所符合消防、安全、卫生、环保等法规要求。按合同约定业态范围持续营业,无擅自停业、歇业(因不可抗力或项目方原因导致的除外)。每月实际开业天数不低于80%。
2.违约情形(需退回奖励):主动提前终止租赁合同(非因项目方根本违约或不可抗力)。因严重违规(如长期欠租、重大安全事故、严重违法违规经营等)被项目方或政府主管部门强制清退。擅自变更业态、停业或歇业累计超过60天,且未能提供合理说明并获得项目运营方书面豁免。实际持续使用的净营业面积缩减至300平方米以下。
3.退款规定:若在承诺期内发生违约,企业需在收到项目运营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全额退还已获得的8万元奖励金。
若企业在承诺期结束后选择不再续约或正常退出,无需退还奖励。
四、培训补贴
适时针对入驻北麓湾片区的教培机构发行教育消费券:
消费者前往北麓湾片区教培机构参加培训的,每名消费者可在赣乐购平台领取一张满1000减200的消费券,抵扣相关培训费用。
五、交通专线
由县发投集团(交投公司)开通县城范围至北麓湾教培中心的公交专线,提供定点接送服务。
六、申报资格
本补助政策适用于在崇义县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于规定时间前以租赁店面方式入驻北麓湾片区完成装修并开业,经营产品符合北麓湾片区业态功能规定范围并实际开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七、申报审核认定程序
1.凡符合以上奖补政策条件的商户应及时向县商务局申报,填报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县商务局、县发投集团等部门联合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崇义县北麓湾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兑付。
八、其他要求
(一) 政策适用启动条件
1.统计标准:本政策适用的前提条件是,在2025年8月31日24:00前,新签约进驻北麓湾片区指定区域(旅游集散中心/美食广场)并完成装修、取得合法经营资质、正式对外营业的商户(以项目运营方核验记录为准),其单个商户的净签约营业面积(不含仓库)之和累计达到或超过300平方米。
2.政策启动:若满足上述条件的商户净营业面积累计达到或超过300平方米,则所有符合本政策第二条“奖励对象与条件”规定且在此时间节点前开业的商户,方有资格按政策申请相应补助。
3.政策未启动:若在2025年8月31日24:00前,满足前款条件的商户净营业面积累计未达到300平方米,则本项开业补助政策不予启动,所有商户均不得依据本政策申请此项补助。
(二) 溯及力
在本政策正式发布施行之日(2025年5月1日)前,已与项目运营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已正式开业运营的北麓湾片区商户,不适用本政策规定的各项补助。
(三) 政策施行与解释
1.施行时间:本政策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2.有效期: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止。
3.解释权:由县商务局及县发投集团负责解释。
4.不重复奖励原则:商户依据本政策申请并获得补助的同一事项或投资内容,如符合县内其他政策文件奖励条件的,应遵循“就高不重复”原则,不再重复享受奖励或补助。
崇义县商务局
崇义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6日
来源:崇义县商务局、 崇义县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编辑:张文慧
审核:杨晓斌
审签:徐 鹏
总监制:李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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