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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新政引进博士及博士后 直接考核入职 生活补助最高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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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梁耀华)近日,省财政厅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旨在通过一次性生活补贴和科研经费等优惠政策,吸引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留晋或来晋工作。
根据《办法》,奖励对象为国内外博士毕业生毕业后或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进入省属公办学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国有企业及中央驻晋单位等工作,并签订5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人员。《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博士毕业生可一次性获得10万元税后生活补助和5万元科研经费;博士后研究人员可获得20万元税后生活补助和10万元科研经费。科研经费专项用于自选课题研究。省委宣传部、省科技厅等部门将按不低于20%的立项率,择优将自选课题纳入省基础研究计划或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青年项目,并按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办法》明确要求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推动博士等进人手续实行“承诺制、容缺审、限时办”。事业单位可通过直接考核方式自主招聘博士及博士后。用人单位须在人才到岗后按季度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申请奖励资金的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对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弄虚作假等行为骗取财政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办法》要求,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应当共同信守合同。引进人才在合同期未满3年单方面解除合同离岗的,由用人单位全额扣回一次性生活补贴;合同期3年以上未满5年的,由用人单位酌情扣回一次性生活补贴。所扣回的生活补贴和所剩余的科研经费留归用人单位,统筹用于支持引进人才的科研工作。用人单位要将扣回资金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要将相关人员提前离岗的有关情况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此外,我省民营企业引进同类人才,可由市县参照奖励。省级机关选调的博士毕业生同样享受10万元生活补助。
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省人社厅2020年出台的《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晋财教〔2020〕9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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