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无章”合同,公司想赖账?关键看这几点!
韩洪律师(北京市一法律师事务所)
在商业活动中,我们常遇到这种情况:公司员工或者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了合同,但合同上只有个人签名,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这种“有人无章”的合同,对公司到底有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公司事后不认账,签合同的一方(相对人)该怎么办?
千万别简单地认为“没盖章合同就无效”!法律对此有清晰的规定,核心在于判断签字人是否有权代表公司以及相对人是否善意。
一、核心原则:“认人不认章”,但有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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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确立了处理这类问题的核心规则:“认人不认章+相对人证明”。
“认人不认章”:意思是,合同对公司是否生效,首先看签字的人(法定代表人或员工)有没有代表或代理公司的权限,而不是只看有没有盖章。
“相对人证明”:相对人主张合同对公司有效,就得证明签字的人在签这份合同时没有超越其权限。如果不能证明,合同可能对公司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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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判断合同是否对公司生效的关键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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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看合同约定
如果合同白纸黑字明确写明“本合同自双方加盖公章/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那么很遗憾,仅有人签字没盖章,合同确实未成立、未生效,除非公司事后追认。这是最清晰的情形。
第二步:合同无特殊盖章生效约定时(最常见情形) 当合同没有规定必须盖章才生效,判断合同是否对公司生效,就要深入分析签字人的身份和行为:
情形一:签字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
如果合同涉及的事务属于法定代表人依其职权就能决定的范围,那么即使没盖章,合同当然对公司生效。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本身就代表公司意志。
如果合同内容超出了法定代表人的权限,这时合同是否生效,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善意。相对人善意,则构成表见代表; 相对人有过失,哪怕是一般过失,则合同原则上对公司无效,除非公司追认。
情形二,签字人是公司职员(非法定代表人)
如果在职务权限内签字,则构成职务代理,合同对公司生效,因为其行为本质属于有权代理或表见代理。
如果超越职务权限,则属于无权代理,合同是否对公司生效,同样取决于相对人是否善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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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防范风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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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内部授权管理制度,明确不同层级人员的签约权限,避免随意签字。
2.严格公章、合同章保管和使用流程。
3.对于无权或越权签约,公司要及时表态(追认或正式否认),避免构成默认。
4.重要权限限制,特别是对法定代表人的限制,应在章程中载明,并可考虑适当公示。
四、签约相对人防范风险建议
1.签约时最好要求对方既签字又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务必核实签字人身份,当对方签字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时,务必要求其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清晰明确授权范围、期限,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3. 留存相关证据,如授权书复印件、沟通记录、对方公司公开信息等。
总结
“有人无章”合同效力问题,核心在于签字人权限与相对人善意。法律规则是“认人不认章+相对人证明”。印章不是万能钥匙,公司不能简单以“没盖章”为由否认合同效力。相对人则应积极履行审慎核查义务,并留存证据。无论是公司还是交易相对人,都应增强法律风险意识,规范签约行为,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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