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舞钢52岁的张亚太(张先生)2014年借给房地产开发商苏德民1100万,对方用37套、总面积4000平的房产网签抵押,承诺6个月归还。可11年过去,欠款分文未回,2025年10月张先生准备卖房变现时,竟发现37套房只剩3套——34套被苏德民用伪造的公证书、委托书和PS照片偷偷变卖,这些漏洞百出的假材料还数次通过了相关部门的三级审核。面对质疑,相关部门回应“没能力核实真假”,让张先生欲哭无泪。这起事件不仅暴露了民间融资的巨大风险,更揭开了房产登记审核的系统性漏洞,引发全网热议。
一、好心借1100万救急,11年后抵押房被“偷卖”
家人们,这事儿说出来谁能信?2014年,河南舞钢的张先生手头宽裕,恰逢当地房地产开发商苏德民(河南宏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资金周转不开,找上门来借钱。一出手就是1100万,这可不是小数目,就算关系好,也得把风险降到最低。
苏德民拍着胸脯保证,6个月后准保还钱,还主动提出把自己开发的钢城花园二期37套房产网签到张先生名下做担保。张先生一想,网签了就相当于房子在自己名下,不怕对方赖账,也就放心把钱借出去了。
可谁能料到,这一等就是11年!6个月的还款期到了,苏德民说没钱;一年年过去,张先生催了无数次,对方始终以各种理由推脱,1100万巨款就这么成了“肉包子打狗”。好在还有37套房产兜底,张先生想着实在不行就卖房变现,也不算血本无归。
2025年10月,张先生从郑州回到舞钢,满心以为能靠卖房挽回损失,结果到房管局一查,直接傻在了原地——网签在自己名下的37套房,竟然只剩下3套!反复确认了好几遍,直到11月12日,张先生才不得不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34套房产早就被人偷偷处理了。
后来他才查清,从2022年6月开始,苏德民就背着他行动了。靠着伪造的公证书、授权委托书,甚至PS的照片,分多次把34套房产的网签撤销,再重新网签到别人名下。更让人揪心的是,其中26套已经被新业主办了房产证,彻底要不回来了。
找到苏德民对质时,对方倒是“认错态度良好”,说这是自己做过最蠢的事,但实在没钱给施工队结账,不这么做楼盘就烂尾了。这话听着好像挺无奈,可张先生气不打一处来:“我借你1100万救急,你不还钱就算了,还偷卖我的抵押房?你没钱结工程款,就该拿我的房子填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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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解读:伪造材料是刑事犯罪,审核失职不能甩锅
很多网友可能会问,苏德民这行为到底违不违法?相关部门说“没能力核实真假”,就真的没责任吗?今天咱们就用大白话把法律问题讲清楚,大家以后遇到类似情况也能心里有数。
首先说开发商苏德民,他绝对是“知法犯法”,而且情节相当严重!根据《刑法》第280条规定,伪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最低能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情节严重的能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苏德民伪造公证书、委托书,还PS照片、仿冒张先生签名,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欠钱不还”了,而是实打实的刑事犯罪。更关键的是,他从2022年到2025年,长达三年时间多次操作,34套房产总价值远超1100万,造成了巨额财产损失,明显是有预谋的侵占行为,妥妥的“情节严重”,必须依法重判。
有人说这是不是民事纠纷?当然不是!他用刑事犯罪的手段来处理民事欠款,已经超出了违约的范畴,必须优先追究刑事责任,再谈民事赔偿的事。张先生现在已经聘请律师,准备报警加起诉,这步走得特别对,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最大程度挽回损失。
再说说相关部门的“甩锅言论”——“我们无能力核实公证书的真假,也无法辨认签名是不是本人所签”。这话听着没毛病,实则完全站不住脚!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负有“审慎审查义务”,不是光看材料齐不齐就行,还得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公证书作为重要的法律文件,登记机构虽然没有专业鉴定资质,但至少该尽到基础核查义务,比如对比签名笔迹、核实公证机构信息,甚至要求本人到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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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记者后来比对发现,退款协议和委托书中的“张亚太”签名字体都不一样,这么明显的漏洞,竟然通过了三级审核,这哪里是“没能力核实”,分明是没认真审核!如果因为这种重大过失导致他人财产损失,相关责任人可能触犯《刑法》第397条的玩忽职守罪,就算够不上刑事犯罪,也得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之前北京就有类似案例,公证处没尽审查义务,让他人伪造签名过户房产,最后法院判公证处赔偿30%的损失。所以相关部门想靠“没能力核实”甩锅,根本行不通!
三、网友炸锅:这漏洞也太大了!普通人该怎么避坑?
这事儿一曝光,网友们都炸了锅,评论区全是愤怒和担忧,咱们来看看大家怎么说:
“@搬砖小能手”:“1100万借出去11年,房子还被偷卖,这开发商也太缺德了!假材料能过三级审核,相关部门怕不是在走过场?”
“@法律从业者小李”:“网签本来是为了保障交易安全,结果成了摆设?伪造的公证书都能蒙混过关,以后谁还敢相信房产抵押?”
“@宝妈朵朵”:“开发商说自己是‘善意’的,简直刷新三观!你没钱结工程款,就偷卖别人的房子?那借钱给你的人权益谁来保障?”
“@买房路上的打工人”:“现在PS、伪造签名这么容易,相关部门不加强审核,普通人的财产安全怎么保障?以后办事是不是都得全程录像才行?”
网友们的愤怒不是没道理,这起事件暴露的漏洞太吓人了:一是房产抵押登记制度形同虚设,假材料能轻易通过三级审核;二是抵押资产缺乏监管,开发商三年时间多次操作,竟然没人发现;三是相关部门责任意识缺失,用“没能力核实”推诿塞责。
这也给咱们普通人提了个醒:以后借钱给别人,就算有抵押,也不能掉以轻心!第一,抵押房产不光要网签,最好还要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这样法律效力更强;第二,定期查询房产状态,别等好几年才去核实,避免被人钻空子;第三,遇到大额借款,一定要留存好所有证据,包括借款合同、转账记录、抵押文件等,一旦出现问题,及时找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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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1100万和34套房的教训,该谁来买单?
张先生的遭遇让人心疼,11年的等待,换来的却是抵押房被偷卖、维权无门的窘境。开发商苏德民伪造材料卖房,理应受到法律的严惩;相关部门审核失职,也不能一句“没能力核实”就完事,必须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这起事件绝不是个例,它反映出的是民间融资风险和房产登记审核漏洞,关系到每个普通人的财产安全。如果公证书的真假都无法核实,抵押登记的权威性何在?如果相关部门都不履行审核义务,普通人的合法权益该如何保障?
最后想问大家:你觉得开发商苏德民该判几年?相关部门是否应该为审核失职买单?如果是你遇到这种事,会怎么维权?欢迎在评论区留下你的看法,咱们一起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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