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大象新闻报道,一名女子背着丈夫给男主播打赏七百万,丈夫知情后起诉要求返还。结果法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七百万未追回,还损失了六万元诉讼费。没想到新闻引起轩然大波,为什么一部分人看到这个结果会如此激动?
一群在直播间里天天主打陪伴的主播们,看到新闻先破防,居然有人这么大方,能给男主播打赏七百万?
剩下还有不少评论,对于此次判决结果显得很激动,在评论区开始发表一些阴阳怪气的内容。
有人说“一秒猜出法官性别。”
还有人说“比萨斜塔和知心姐姐的连接技无人可裆”。
也有人在评论区翻出大象新闻另一则报道,男子打赏女主播六十二万元,妻子起诉要求返还,法院判决返还女主播实际所得的二十四万元。
有人据此质疑:男的起诉返还被驳回,女的起诉就能成功返还。哪怕不深入分析,单看结果也费解,为什么打赏男主播的钱起诉不支持返还,打赏女主播的钱起诉要返还?
笔者想说,这实际与性别无关!下面我们进一步分析。
网络中很多人喜欢拿相似案例对比质疑,却忽略每个案子背后具体情况差异。这两起案件为何看似相同结果却不同?
从法律角度看,夫妻一方擅自处分明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的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主张返还,但“擅自处分”一般指无偿赠与。
给主播打赏如何定性?是否属于赠与?两起案件对此有明确表述。
首先,女子打赏男主播案中,法院认为打赏并非直接赠与主播,而是与平台形成的合同关系。
用户先在平台购买虚拟币,用虚拟币购买虚拟礼物赠与主播,再由主播与平台结算。因此直接起诉主播返还无法律依据。
男子打赏女主播案中,法院进一步明确:打赏行为并非单方赠与。
平台主播通过直播表演提供精神文化产品,用户基于直播服务质量和效果打赏,打赏内容在屏幕展示、获主播感谢或其他用户评价,高额打赏甚至上榜单吸引关注羡慕,使打赏者获得心理满足,属网络服务合同中的消费行为,理论上不支持返还。
但为何男子打赏女主播案中,女主播收益部分仍被判决返还?
这是因为双方关系突破主播与观众界限,互称“老公老婆”,聊天记录充斥超正常主播与粉丝的交流内容。
男方有配偶,此行为违反公序良俗,女方多次以“以后会结婚”等理由引诱打赏,本质是维护婚外不正当关系的赠与,故法院判决返还女主播实际所得部分。
而女子打赏男主播七百万案中,双方年龄就相差了二十多岁。法院重证据,该案无证据证明女子与男主播存在婚外情,故最后按消费关系处理。
不过为主播刷七百万确实离谱,此次媒体并未报道女方因打赏700万家庭陷入生活困难,看来确属“富姐”。
女子行为属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若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可要求女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以上是两起案例分析,相信大家对打赏性质有了一些解。平时我们关注司法公正没问题,但不考虑具体情况一味闭眼怒怼的是“键盘侠”。
如果真想解决问题就应理性分析,指出真正问题所在,而非站立场制造对立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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