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网友咨询:
集资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杜红心律师解答:
集资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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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红心律师补充: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聚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具体表现为具有不归还集资款的意思。通常是指将非法募集的资金的所有权转归为自己所有,或任意挥霍,或占有资金后携款潜逃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杜红心律师
执业于福建法正律师事务所。博士,资深律师,中国管理科学院客座教授,服务港澳大财团多年,擅长经济、民刑交叉等复杂疑难案件,著《中小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研究》《行为金融与投资心理学研究》等书作,高级财税会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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