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治的殷切期盼。而对于司法人员而言,"知错能改"绝非简单的道德要求,而是立身之本、履职之基,是守护司法公信力的关键所在。这不仅是职业素养的直观体现,更是法治精神在实践中得以延续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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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工作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决定了出现错漏在所难免。法律条文的理解差异、证据收集的局限性、社会舆论的影响,都可能让司法判断产生偏差。但区别于其他职业,司法领域的错误往往关乎公民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聂树斌案、呼格吉勒图案等一系列冤假错案的纠正,无不警示着:司法人员若讳疾忌医、拒不认错,损害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权益,更是整个法治体系的根基。只有敢于直面错误、主动纠错,才能避免让个体悲剧演变为法治文明进程中的"污点"。
知错改错,本质上是司法良知与法治信仰的具象化。真正优秀的司法人员,不会将错误视为职业生涯的"污点",而是当作锤炼专业能力的契机。他们深知,承认错误需要勇气,改正错误则需要智慧与担当。从证据的重新审查、法律适用的再研讨,到启动纠错程序的魄力,每个环节都考验着司法人员的职业操守。例如,浙江张氏叔侄案再审过程中,检察机关主动复查证据、法院依法改判,展现出司法系统直面错误、追求真相的决心,也让公众看到了法治纠错机制的生命力。
主动纠错的司法实践,更是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来源。当司法人员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自我革新,向社会传递的是法治权威不容亵渎的强烈信号。山东于欢案一审与二审判决的差异,正是司法机关倾听民意、及时纠错的典型。这种转变不仅避免了错案的发生,更让公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与理性,重塑了民众对法治的信心。反之,若对错误视而不见,司法就会沦为冰冷的"机器",消解群众对公平正义的信任,最终动摇法治社会的根基。
知错改错不仅是司法人员的职业义务,更是时代赋予的历史使命。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唯有将"有错必纠"内化为职业本能,外化为行动自觉,司法人员才能真正成为公平正义的守护者。这要求司法系统不断完善纠错机制,更需要每一位司法工作者秉持敬畏之心,以改正错误的勇气和智慧,为法治大厦筑牢根基,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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