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禾迈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二”)及全资子公司杭州禾力新能源有限公司(下称“杭州禾力”或“乙方一”),与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金租”或“甲方”)签订《合作协议》,协议总金额为10亿元。
2024年,公司营收19.93亿,归属净利润为2.944亿元。因此10亿元(分3年交付)的收入,将会带来较高影响,参考2024年的营收,占比高达17%左右。其中禾迈主营业务微逆及监控设备营收为12.27亿,光伏发电系统为4亿,储能系统为3.125亿。而此次与金融租赁方的合作项目,似乎已经超越了原有的部分业务范畴。
合作模式包括租赁业务、标的物购买、标的物保养及维护、资源开发等。具体来看:
1、租赁业务合作
甲、乙双方在合作区域内开展户用分布式光伏业务,乙方充分利用其资源优势及行业经验,向甲方推荐符合要求的、具备发电收益的光伏电站项目,以该项目下与电站用房所有权人取得合作、且有意向承租使用户用光伏系统设备(下称“标的物”)的客户作为承租人,并与承租人签署相应的《户用分布式光伏并网发电系统经营性租赁合同》(下称“《租赁合同》”)。
2、标的物购买:为保障《租赁合同》的履行,由甲方向乙方一购买户用光伏系统设备并签订相应的销售合同及项下相关附件。
3、标的物的保养和维护:乙方二,为甲方提供电站设备的保养与维修服务并签订相应的户用光伏电站运维与服务合同,同时在运维期限内,就光伏电站运维按运维协议约定接受甲方发电量考核,就光伏电站运维效果向甲方承担发电量保证。
4、资源开发:乙方应根据甲方指定的选择标准,进行电站用房以及项目公司筛选并向甲方推荐电站用房以及项目公司,甲方有权独立决定电站用房以及合作客户。
合作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年止(含首尾日,合作期届满时,协议或协议项下子协议权利义务未履行完毕的,自各方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时止)。合作期限届满后,如双方达成意向继续合作,应另行签署书面协议。在本次合作期限内,双方合作规模拟为10亿元。
甲乙双方有权根据内部管理制度、市场发展情况、终端客户的履约情况、合作模式等因素,协商确定实际采购的光伏电站合作规模,具体以双方签订对应批次的《业务合作协议》以及《销售合同》约定为准(2024年,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禾力已与华融金租签订华融租赁(24)合字第2402403100号《业务合作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禾力已与华融金租签订华融租赁(24)买字第2402403100号《户用光伏电站销售合同》,拟合作规模为人民币3亿元)。
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因本合同为交易双方对后续交易的框架性约定,合同金额仅代表在合作期限内,双方合作规模。不代表华融金租采购承诺且不存在最低采购量承诺。
合同的具体执行需根据交易双方实际签署的销售订单予以确定,且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存在产能不如预期、交货量不足、交货及时性不够等原因导致的采购量可能不达预期及采购金额变动的风险。同时,公司若存在未按约定交货、未足额供货等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风险。公司将积极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全力保障合同正常履行。
若本合同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2025年及后续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由于本合同仅为框架性约定,且履行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本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计,相关财务数据的确认请以公司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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