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境外高薪招聘的广告层出不穷
小部分人被花言巧语所迷惑
怀揣着发财梦
踏上了偷渡的“不归路”
不但没有走上致富的“钱途”
反而触犯了国家的法律
案件回顾
近日,连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非法偷越国(边)境案件。2020年7月,被告人叶某明知偷越出境系违法行为,在没有合法出入境证件的情况下,以去老挝打工挣取“高薪”为由,拉拢、引诱夏某甲、夏某乙二人,后三人结伙在福建省晋江市与其他欲偷渡出境人员集合,通过多次换乘车辆到达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勐腊县,在中老边境结伙非法出境至老挝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于2021年8月先后回国。
同案人夏某甲、夏某乙于2023年4月因犯偷越国(边)境均被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经连城县检察院审查,叶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以叶某涉嫌偷越国(边)境案提起公诉,法院判决叶某犯偷越国(边)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检察官提醒
境外不是“天堂”,更不是法外之地。广大求职者外出工作时应提高警惕、擦亮眼睛,不轻信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等团伙所谓“轻松高薪”招聘宣传,要通过正规渠道选择合法路径,切勿存在侥幸心理。
法条链接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供稿:第一检察部 罗燕芬
责编:李楗
审核:曹立雄、陈晨
监制:陈春生、邓赐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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