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八”国际妇女节到来之际,互助县人民法院从近年审结的案件中评选出五件在妇女权益保护方面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向社会公布,希望广大妇女群众通过学习、了解典型案例,不断提高法治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做新时代文明新风尚的建设者、维护者和笃行者。
公民隐私权不容侵犯
偷拍他人如厕应担责
——苏某某等诉焦某某隐私权纠纷案
基本案情
苏某某与石某某系母女。2024年8月19日13时许, 在海东市河湟新区某工地的简易男厕内,被告焦某某上厕所时听到隔壁女厕有人来上厕所,其先从没有阻挡物的冲水沟偷窥后便用手机偷拍了女孩石某某上厕所的视频,后女孩的母亲苏某某也来上厕所,被告再次偷窥并偷拍苏某某上厕所的视频,后被苏某某发现并报警。同日,海东市公安局海东河湟新区公安分局决定对被告给予7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二原告认为被告偷窥、偷拍的行为,侵犯了其隐私权,给原告的身心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遂起诉要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0元。
裁判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本案审理中,经法官主持调解,被告焦某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也不符合道德规范,便主动向原告赔偿1500元并赔礼道歉,最终原告撤诉。
典型意义
隐私权是人格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偷窥、偷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也违背了公序良俗。保护妇女隐私权有助于维护其作为独立个体的尊严,避免她们因隐私泄露而遭受歧视、侮辱或其他不公正待遇。本案中焦某某的这种行为不仅给妇女造成精神伤害,也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妇女隐私权不仅是对妇女个人权利的尊重,也是推动社会进步和性别平等的重要举措。广大妇女要更加了解隐私权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保护自己的隐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日常生活和网络活动中,更加谨慎地保护个人隐私信息,避免泄露。
供稿:姚孝前花
编辑:席英玲
校对:马茹楠
审核:郑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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