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长期
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按照原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和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德市监信监字﹝2020﹞15号)的要求,我局拟对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进行集中清理,通告如下:
清理范围为:2022、2023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企业,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经现场核查在其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企业。
根据原工商总局 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监字〔2016〕97号)和德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市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德市监信监字﹝2020﹞15号)的要求,现将平原县鸿阳工程施工有限公司等107家连续两个年度未年报企业名单予以通告。请上述企业于2025年3月21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补报未报年度报告并公示,补报年度报告网址:https://sd.gsxt.gov.cn/index.htm;企业终止经营的,到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主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仍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将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特此通告。
附件:平原县2022、2023年连续两年未年报企业名单
平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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